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设置二级学院(直属系)党群组织的试行办法

作者:  日期: 2016-12-22
我校从2005年成立至今已走过第一个十年,学校各项事业得到快速的发展,目前已初具规模,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已基本形成。站在新的起点上,为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适应学校未来发展需要,经过充分调研,多番论证,学校各方已形成共识,在条件成熟的系成立二级学院(直属系),推进二级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为加强二级学院(系)党建工作和基层组织结构完善,将在二级学院(系)中设立党群组织。
一、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学校机关,二级学院(直属系)成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直属党支部与党总支同级。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岗位职数
1.党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2.直属党支部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原则上实行兼职,即书记原则由院系行政党员正职或副职兼任,副书记兼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4. 兼职岗位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标准另定。
二、二级单位团组织设置
(一)设置原则
1.设立党总支的二级单位成立团委;
2.设立直属党支部的单位成立团总支;
3.团总支与二级学院团委同级。
(二)团委(团总支)岗位职数
1.团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兼职);
2.团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兼职);
3.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按团组织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二级单位工会组织设置
(一)设置原则
1.设立党总支的二级单位成立部门工会;
2.设立直属党支部的单位成立直属工会小组;
3.直属工会小组与部门工会同级。
(二)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岗位职数
1.部门工会设主席1人,委员3-5人;
2.直属工会小组设组长1人,组员2人;
3.部门工会主席、直属工会小组组长原则由二级单位副职兼任;
4.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在学校工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工会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办公室解释。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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