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级媒体平台投稿指南(试行)
作者: 日期: 2020-11-10
中新党宣〔2020〕17号
各二级党组织,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新闻舆论工作实际,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级媒体平台投稿指南(试行)》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级媒体平台
投稿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把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正确舆论导向、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承担起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职责和使命,进一步加强我校校级媒体平台的内容建设、投稿规范、稿件管理,共同提升我校宣传思想工作质效,更好地服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新闻舆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1.稿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师生、校友原创的新闻通讯、视频音频、摄影摄像、文学艺术等作品。
2.投稿平台: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统筹管理的校级媒体平台,包括: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网站(https://news.xhsysu.edu.cn/)、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官微(ID:sysu-xh)、《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报》,以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南方号、头条号、腾讯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
3.稿件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报道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举措、新成就;展示学校办学成果和广大师生风采;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妥善处理好作品版权问题。
4.投稿程序:根据分级管理、守土有责、文责自负原则,搭建以学生组织、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三级新闻宣传负责人为主节点,以供稿作者为子节点的供稿链路。供稿遵循先审核再报送的工作规程,经过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后投稿至学校新闻中心投稿邮箱:XHXW2014@163.COM,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认真遴选、编辑制作、审核校对后,在相应的校级媒体平台发布。
5.稿件时效:重大新闻、特大喜讯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一般新闻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专题、专访类稿件不做时限要求;严重超时的新闻稿件将不予受理和发布。
二、稿件格式
(一)文字规范
1.文字准确、客观、规范,语言表述逻辑清晰、主题突出、精炼生动,切忌记流水帐、生搬硬套、大段引用事件或活动背景。
2.新闻通讯类需突出新闻亮点、言简意赅,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专题报道或特约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
3.稿件标题要鲜明,突出中心思想、新闻亮点,字数不宜超过24字。
4.新闻报道要统一以第三人称撰写;新闻标题中的单位名称可使用简称;新闻正文中的单位名称一般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可使用简称或代称。
5.一般情况下,稿件中时间统一记为“*月*日”,前面不用加年份,后面最细可以标识到“上午”、“下午”、“晚”,一般不具体到时分。
6.稿件中地点一般明确至楼宇、特定场地即可,一般不具体到某教室、某会议室。
7.涉及全校性重要活动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二级单位活动,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止;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与新闻事件有重要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
8.新闻中涉及校外两个及以上领导名称职务排序时,应征求本单位负责人、学校办公室或有关单位意见,确保排序正确、合理。
9.文中第一次提及人物职务、职称,应为人物职务、职称全称,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
10.文后要署名供稿单位、文图作者、视频作者、审校领导等信息。
(二)稿件配图
1.新闻稿件一般需配发相应图片,普通新闻稿件一般配图不超过10幅,重大新闻稿件配图一般不超过30幅。
2.新闻图片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任务和新闻事件进程;同一条新闻中表现同一内容的图片不重复出现;微信、网页、文件等截图可作为新闻图片佐证使用,但不归入新闻图片计发稿酬之列。
3.图片文字说明即图示标明的新闻事件信息需完整,并标注摄影者姓名;图片中涉及到校领导及重要来宾等需特别注明身份的人物,需在图示处标注此人物具体位置。
4.新闻稿件配图以横图为宜,学术预告、专访类稿件横竖方向不受此限。
5.请将新闻配图居中插入正文,不扭曲或拉伸;图片格式为“嵌入型”环绕;图示居中置于图下,并在投稿时附上不小于1M的原图,图片格式统一为JPG、JPEG、PNG、BMG、GIF。
(三)格式要求
1.标题:黑体;小二号字体;居中。
2.小标题:小三号字体;1.5倍行距;左对齐。
3.正文:宋体;小四号字体;段首缩进两字符;1.5倍行距;两端对齐。
4.新闻图片:嵌入型插入;大小适宜(1-5M);居中。
5.图示:黑体;五号字体;居中。
6.落款:黑体;小四号字体;右对齐。
7.视频统一为MP4格式,时长在3分钟以内,容量小于500M。
三、稿件投递
1.各单位应增强新闻宣传意识,积极撰写新闻稿件并及时投递,或向学校新闻中心提供新闻线索;须强化保密和网络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提供违规、涉密内容稿件,因此造成后果的,将追究作者及所属单位责任。
2.校级媒体平台的指定征稿邮箱为XHXW2014@163.com,原则上不接收微信、QQ等方式投递稿件;投稿时请附上由本单位新闻宣传责任人签批或盖有单位印章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宣传审批表》(附件1)扫描件电子版。
3.稿件以“一则新闻一封邮件”的形式投递,并将新闻素材作为附件;素材一般由新闻稿件文档、稿件原图压缩包、视频原件压缩包组成,并分别作为附件。
4.邮件标题、新闻稿件文档以“新闻事件发生日期+新闻标题+供稿单位”命名(例:20200915+公共治理学院开展新生入学教育暨思政第一课+公共治理学院);稿件原图以图示内容命名。
5.学校新闻中心将定期统计、通报校内各单位投稿情况。
四、稿件审核
1.供稿单位应有严格的新闻宣传审核制度,对所供稿件的政治导向和内容质量负主体责任,确保稿件内容准确、数据可靠,不造假、不涉密、不违规、不侵权。
2.稿件需经单位新闻宣传责任人审阅;重要稿件需经主管校领导或新闻事件相关人物审阅,并署名审校人信息,原则上署名一位主要负责人。
3.由校内各单位主办、承办或联合举办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校级及以上级别的重要活动,可向学校新闻中心提交《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报道申请表》(附件2)申请学生记者协助报道。活动稿件须由主办、承办或联合举办单位新闻宣传责任人审核;须校领导审核的稿件,由该单位呈送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阅后再投稿。
4.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投稿的终审和发布,对稿件的遴选、修改、发布及撤除有最终解释权。
5.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发布的稿件或征文作品,按照《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修订)》(中新党宣〔2019〕10号)支付相应稿酬。
五、稿件发布
(一)校网各栏目简介
【新华要闻】彰显学校办学水平、学术成果、综合实力等新闻;学校主办或承办的有影响力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新闻;
【媒体新华】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及师生进行采访或报道的新闻等;
【专题报道】各院系、部门开展的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活动、会议报道等;
【新华讲坛】归属新华讲坛系列的讲座、论坛、报告、座谈的新闻等;
【学术交流】学校开展、师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会议、学术报告的新闻等;
【视觉新华】学校近年来宣传影像、图片,校记者站微品牌成果等;
【新华特色】校内各单位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创新工作、特色成果等;
【教育谈】校领导在重大活动上的讲话稿,专家、学者办学育人的访谈等;
【理论学习】权威媒体报道的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重要举措和理论文章、重要评论等,师生校友理论学习的新成果、优秀心得、优秀文章等;
【吾爱吾师】在教学中彰显师德魅力、师者风采、育人情怀,教书育人、学术科研成果突出、受学生爱戴、受重要表彰的教师的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
【新华学子】学校历届校友、在读学子、学生团队的先进事迹及最新动态;
【服务社会】师生服务社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企合作的新闻等;
【校园文化】学生活动、社团风采、助学就业、校记者站微品牌成果等;
【对外交流】学校对外交流、国际合作、联合培养的新闻等;
【资料下载】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公开的办事流程、制度表格、工作指南、工作简报等文件资料;
【全媒体】发布官微、校报等其他校园媒体发布的高质量图文资讯等;
【喜讯】学校、各校内单位或师生员工、校友获得厅局级及以上荣誉的新闻等;
【预告】学校新华讲坛、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有关预告等;
【通知公告】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各类核发、转发的通知、公告等。
(二)一般可发布的稿件
1.国家、省市等各级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调研我校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的新闻报道;
2.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包括学校主办、承办或联合举办的活动)、重大成果的新闻报道;
3.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性成果;
4.校内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新闻报道;落实贯彻学校重大专题活动的新闻报道;
5.校领导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或出席重要活动、会议的报道;
6.重大活动、新华讲坛的预告以及活动新闻、专家学者观点等;
7.校内各单位、学生组织、师生、校友等获得的市级以上奖项及荣誉;
8.社会主流媒体对学校及师生的采访、报道;
9.师生、校友的人物专题报道、文学艺术原创作品等;
10.制作精良的视频新闻、微电影、新媒体推文、全媒体作品等。
(三)原则上不予发布的稿件
1.各单位举办、承办或参与的重大系列活动、赛事,原则上仅发布主活动、总决赛的专题总稿,不分条发布子活动、分赛事的简讯;
2.校内各单位按照上级要求或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工作、会议、活动等,由学校新闻中心面向全校专题征集素材,综合成稿后发布,原则上不再单独发布各单位稿件;面向各单位开展的系列专题征稿中有亮点、有特色、有深度、质量高、影响大的稿件除外;
3.校内各单位的常规性、事务性的日常工作、行政会议与一般活动,校领导到该单位开展例行工作检查与指导的新闻稿件,建议发布在本单位平台上;
4.校内各单位的常规性、事务性的日常工作、行政会议与一般活动报道,将按程序推介至学校首页“院系部动态”栏目加以展示;
5.任何以盈利为目的或带有商业性质的广告,以及存在版权争议的稿件;
6.其他不适宜在校级媒体平台发布的新闻稿件。
六、稿件归档使用
1.投稿至校级媒体平台的稿件,含稿件中包含的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资料,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享有使用权,可对其作修改、汇编、印刷和电子版的复制、信息网络传播等;原作者享有署名权。
2.所有投稿(含成品和原始素材)由学校新闻中心负责归档和管理;所有归档资料不得作营利性、营销性宣传使用,对于擅自使用有关素材造成侵权、恶劣影响的行为,学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校内各单位若需使用学校新闻中心存档的有关资料,须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宣传资料拷贝申请表》(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使用时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需要归还的资料,使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归还。
七、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最终解释和说明。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宣传审批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闻报道申请表
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宣传资料拷贝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