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 2018-12-28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学籍和组织关系都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毕业生党员。
二、总体原则
(一)毕业生党员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同时,应将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接收单位党组织
一般在学生党员毕业后,学校要求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必须由学校转出(签了暂缓就业的学生党员除外),学校不予保留其组织关系。
特殊情况可由本人提出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但需所属二级党组织进行审批和管理,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转出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的名称
1.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应事先向接收单位确认党组织名称。
2.各二级党组织应对毕业生党员所提供的接收单位党组织信息进行汇总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须要求毕业生党员重新确认。
二、具体操作步骤
(一)组织关系转出步骤:
本办法适用于学籍和组织关系都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毕业生党员。
二、总体原则
(一)毕业生党员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同时,应将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接收单位党组织
一般在学生党员毕业后,学校要求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必须由学校转出(签了暂缓就业的学生党员除外),学校不予保留其组织关系。
特殊情况可由本人提出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申请,但需所属二级党组织进行审批和管理,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转出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的名称
1.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应事先向接收单位确认党组织名称。
2.各二级党组织应对毕业生党员所提供的接收单位党组织信息进行汇总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须要求毕业生党员重新确认。
二、具体操作步骤
(一)组织关系转出步骤:
1.广东省内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党员去向为广东省内的,由毕业生提供接收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名称。学校党委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转出”操作。其中单位是党支部的,没有权限接收介绍信,需将介绍信开到其上级党委,并备注基层党组织的名称。省内转出不再提供打印版纸质介绍信,党员本人可直接前往相应的党组织报到确认。
2.广东省外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党员去向为广东省外的,由毕业生提供所去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抬头和名称。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转出党员提供的具体去向,开具抬头为“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用印章为“中共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相关人员持这份介绍信到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再开具一份转出到省外的介绍信。
(二)组织关系暂留学校办理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符合保留组织关系的学生群体分为两类:毕业未就业(签订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出国(境)留学的学生党员。
1.签订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办理
对已签订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办理条件:
(1)已签订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2)本人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获批准后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3)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留存学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超过两年的党员,各基层党组织应与学生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
2.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办理
出国(境)党员出国(境)前应向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对于出国(境)党员,自办理出国(境)组织关系暂存手续之日起,可以将组织关系暂存学校,保留期限一般自批准申请之日算起不超过五年。本人留学期限结束后,应及时返校向党组织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对于出国(境)的预备党员,自办理出国(境)组织关系暂存手续之日起,可以将组织关系暂存学校,停止考察期。待本人回国后,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经党委审批后,重新开始预备党员期考察,并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由新单位落实其预备期考察和转正等事宜。
(三)失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处理
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境留学和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学生),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面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结转组织关系的,由学校党委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生党员材料的归档和传递
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在毕业生离校前要做好党员档案材料的审核工作,确认无误后,与学校党委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交接和签收工作。党员档案按要求封存后,可由本人带去接收单位党组织,也可以装入个人档案一并投递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并对党员本人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四、附则
本办法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二级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落实。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暂缓就业毕业生使用)
毕业生党员去向为广东省内的,由毕业生提供接收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名称。学校党委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转出”操作。其中单位是党支部的,没有权限接收介绍信,需将介绍信开到其上级党委,并备注基层党组织的名称。省内转出不再提供打印版纸质介绍信,党员本人可直接前往相应的党组织报到确认。
2.广东省外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党员去向为广东省外的,由毕业生提供所去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抬头和名称。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转出党员提供的具体去向,开具抬头为“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用印章为“中共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相关人员持这份介绍信到中山大学党委组织部再开具一份转出到省外的介绍信。
(二)组织关系暂留学校办理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符合保留组织关系的学生群体分为两类:毕业未就业(签订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出国(境)留学的学生党员。
1.签订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办理
对已签订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办理条件:
(1)已签订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2)本人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获批准后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3)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留存学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对超过两年的党员,各基层党组织应与学生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
2.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办理
出国(境)党员出国(境)前应向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院系党组织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对于出国(境)党员,自办理出国(境)组织关系暂存手续之日起,可以将组织关系暂存学校,保留期限一般自批准申请之日算起不超过五年。本人留学期限结束后,应及时返校向党组织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对于出国(境)的预备党员,自办理出国(境)组织关系暂存手续之日起,可以将组织关系暂存学校,停止考察期。待本人回国后,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经党委审批后,重新开始预备党员期考察,并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由新单位落实其预备期考察和转正等事宜。
(三)失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处理
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境留学和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学生),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面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结转组织关系的,由学校党委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生党员材料的归档和传递
各二级基层党组织在毕业生离校前要做好党员档案材料的审核工作,确认无误后,与学校党委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交接和签收工作。党员档案按要求封存后,可由本人带去接收单位党组织,也可以装入个人档案一并投递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并对党员本人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四、附则
本办法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二级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落实。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暂缓就业毕业生使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出国(境)毕业生使用)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暂缓就业毕业生使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暂缓就业毕业生使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入党时间 | ||||||||
身份证号 | ||||||||||
专业 | 学号 | 党籍状况 | 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 | |||||||
微信 | 手机号 | |||||||||
家庭电话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 ||||||||||
第一联系人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
单位及职务 |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
第二联系人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
单位及职务 |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
毕业去向 | (请填写毕业后去向地址) | |||||||||
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名称 | 党支部负责人姓名、电话 | |||||||||
申请保留组织关系起止时间(年月) | 党费交纳情况 | |||||||||
本人申请说明 | (此部分请填写申请理由,并手抄承诺书) 示例 一、申请理由 二、承诺书 (承诺书请另附页手抄并落款签名)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管理办法》规定,本人申请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为更好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本人承诺: 1.本人将定期回学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按时交纳党费。预备党员积极配合所在党支部按时做好转正工作。 2.本人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变更将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3.保留组织关系期间如落实就业单位,本人将及时把组织关系转出。 4.本人组织关系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如保留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本人将在保留期满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转出学校。 5.本人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按规定时间汇报思想和工作,或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或不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或不按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进行处理。 6.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母校争光。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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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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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党组织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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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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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本人、院(系)二级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各留存一份。 | ||||||||||
附件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出国(境)毕业生使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出国(境)毕业生使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入党时间 | ||||||||
身份证号 | ||||||||||
专业 | 学号 | 党籍状况 | 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 | |||||||
微信号 | QQ号码 | 手机 | ||||||||
家庭电话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 | 国境内地址 | |||||||||
国境外地址 | ||||||||||
境内第一联系人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
单位及职务 |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
境内第二联系人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
单位及职务 |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
出国(境)国家 | 出国(境)起止时间(年月) | |||||||||
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名称 | 党支部负责人姓名、电话 | |||||||||
申请保留组织关系起止时间(年月) | 党费交纳情况 | |||||||||
本人申请说明 |
(此部分请填写申请理由,并手抄承诺书) 示例: 一、申请理由 二、承诺书 (承诺书请另附页手抄并落款签名)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管理办法》规定,本人申请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为更好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本人承诺: 1.本人将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等状况。 2.本人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变更将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3.本人组织关系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归国后,本人将在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转出学校。 4.本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汇报思想和学习等情况,或不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或不按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党组织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进行处理。 5.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母校争光。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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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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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党组织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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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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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本人、院(系)二级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各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