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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机关委员会等4枚印章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16

中新党发〔2018〕73号
 
 

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机关委员会”、“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总支部委员会”、“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共治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音乐系直属支部委员会”4枚印章,印模见附件。
同时,废止原“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总支部委员会”、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3枚印章。
 

       附件: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机关委员会等4枚印章印模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机关委员会等4枚印章印模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机关委员会
(印模)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总支部委员会
(印模)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共治理学院
总支部委员会
(印模)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音乐系直属支部委员会(印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