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10
广新党发〔2022〕90 号
各二级党组织,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中共广州新华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印章,印模见附件。
停用原“中共广州新华学院信息科学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印章。
附件:附件:中共广州新华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印章印模.docx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10日
上一条:关于筹备召开中国共产党广州新华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关于召开广州新华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