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31
广新党发〔2023〕8号
各二级党组织,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中共广州新华学院纺织服装学院(筹)委员会”印章,印模见附件。
附件:广新发文8号附件.doc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上一条:关于下拨2023年党建工作经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广州新华学院东莞校区防范校园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