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3-17
广新党发〔2025〕11号
各二级党组织: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中共广州新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印章,印模见附件。
附件: 附件-中共广州新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docx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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