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新党发〔2025〕15号
各二级党组织:
为加强学校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调动和发挥党外人士在学校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改进学校发现、培养和管理党外代表人士的各个环节,推进统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经学校党委研究,制定《广州新华学院党员校领导联系党外人士工作制度》,并于2024年12月31日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新华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
广州新华学院党员校领导联系党外人士工作制度
为加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更好发挥党外人士在推动学校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制定以下制度。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高校党外人士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全面推进党外人士队伍规范化建设,推动全校党外人士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团结凝聚我校党外人士筑牢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说真话,交挚友,交诤友,以加强与党外朋友的互信与交流。
(二)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关心照顾,营造积极、宽松、和谐、活泼的交友氛围。
(三)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不断增强与党外朋友的共识。对党外朋友的逆耳之言,要充分理解他们的善意,虚心接受,真诚感谢。对不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党外朋友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
三、联系对象范围
党员校领导联系党外人士的范围具体如下:
1.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
2.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
3.正高级职称和担任学校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
4.无党派人士;
5.其他需联系交友的党外代表人士。
每位党员校领导应明确1-2名党外人士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具体联系对象由党委统战部提出安排建议,经校党委审核确定。所确定的联系对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四、主要任务
党员校领导要将联系党外人士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每学期与每位联系对象至少联系1次,并做好工作记录,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认真听取联系对象对学校建设、发展和改革重大事项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关心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工作要求
(一)联系党外人士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纳入党员校领导日常工作。
(二)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工作安排,稳妥有序的配合党员校领导开展好相关工作,安排联络员做好日常工作沟通安排和工作记录(见附件)。同时参照制定本单位党政领导联系党外人士工作制度,2025年4月30日前报党委统战部备案。
(三)各二级党组织联络员每学期第18周星期五前,将《党员校领导联系党外人士工作记录表》提交校领导审核、签字,并提交二级党组织盖章后,交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附件:
党员校领导联系党外人士工作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