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新党统发〔2022〕1号
各二级党组织、校党群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 中共东莞市委统战部 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东莞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东统发〔2022〕6号)要求,制定了《广州新华学院开展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将《广州新华学院开展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广州新华学院开展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
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 中共东莞市委统战部 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东莞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东统发〔2022〕6号)要求,全面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全校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以实际行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要立足“两个大局”深化认识,切实把握好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等四个方面的关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我校民族工作全过程,引导全校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中华民族全体成员的文化自觉,进一步增强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
三、活动主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四、活动时间
2022年10月1日--10月13日
五、活动内容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
(一)利用开学第一课,各二级党组织做好宣传、引导。特别要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及2022年9月新入学的新疆、西藏地区学生的思想引领和生活融入工作。
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加强“四史”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各族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将民族团结宣传工作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展示各族师生在我校发展建设过程中的典型事迹,挖掘、活化各民族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文化资源。广泛宣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典型事迹,宣传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融合的典型事迹,营造师生广泛参与、通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二级党组织、党委统战部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13日前
(二)利用传统节日,各二级党组织做好走访、慰问工作。深入到少数民族师生生活中去,慰问困难少数民族师生,协助解决少数民族师生在适应校园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把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少数民族师生生活困难结合起来,让少数民族师生切实感受到党和学校的关怀。
责任单位:各二级党组织、党委统战部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13日前
(三)广泛运用媒体。各二级党组织要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意识,党委宣传部要配合有关单位,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等进行系列报道。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要开辟专栏,创新形式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海报、布置宣传栏(窗)、悬挂宣传标语、投放LED公益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
完成时间:2022年10月13日前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师生要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我校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建设。
(二)拓宽渠道,加强宣传。各二级党组织要多层次多渠道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氛围,扩大声势,为推动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出积极贡献。
(三)总结提炼、注重实效。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宣传活动长效机制,将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通讯稿电子版于10月13日前发至党委宣传部邮箱:zdxhdwxcb2019@163.com,开展情况总结电子版于10月13日前发至党委统战部邮箱:dwtzb@xhsysu.edu.cn。
联系人:黄要武 电话:18923596393;
马士元 电话:1858926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