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宣传思想工作评优表彰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5-01-02
广新党宣发〔2025〕1号
各二级党组织,校党群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以及《广州新华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广新党宣发〔2022〕5号),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宣传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开展新闻宣传报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宣传思想工作水平和质量,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现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修订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广州新华学院宣传思想工作评优表彰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基本遵循,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准确地反映我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重大活动、重大成果,宣传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经验典型,为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依规公示后认定。
第三条 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校级及以上宣传思想工作类奖项的集体、个人和作品进行表彰及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中设立的奖项及奖励适用于我校教职员工、学生及校友。
第二章 奖项评选
第五条 每年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宣传思想工作评优及表彰工作,并对优秀的集体、个人和作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 各单位组织内部初评后统一报送参评。
(二) 党委宣传部组织校内专家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三) 评选结果依规公示并公布。
第七条 奖项设置
(一)“好新闻作品”奖项
一等奖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报送作品总数的10%;二等奖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报送作品总数的20%;三等奖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报送作品总数的30%。
(二)“十佳通讯员”和“十佳记者”奖项
1.十佳通讯员:获奖名额占比不超过总通讯员人数的30%;原则上学生通讯员占比50%、教师通讯员占比50%。
2. 十佳记者:获奖名额占比不超过总学生记者人数的30%,兼顾两校区记者站和各院系记者站分站比例。
(三)“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和“优秀新媒体”奖项
1.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奖项设置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单位总数的30%。
2.优秀新媒体:奖项设置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八条 评选条件
(一)“好新闻作品”奖项
本年度发表在校新闻网、校报、官微、视频号上的新闻作品,包括消息、通讯、言论、新闻摄影、视频新闻五类作品。
1.参评作品类别
(1)消息类:内容真实,题材重大,有较高的新闻价值;结构合理,文字简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舆论导向正确。
(2)通讯类:题材重大,有较强的时代气息和典型意义;主题突出,有思想深度和感染力;描写生动,文笔流畅,贴近师生。
(3)言论类:观点鲜明,见解独到,正确引导舆论;有思想深度,论说有理有据,逻辑性较强,结构严密,语言准确。
(4)新闻摄影类:图片大于1M,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新闻价值高;现场抓拍,形象生动,图像清晰,感染力强。
(5)新闻视频类:3分钟以内,主题鲜明,制作精良,传播面广,富有时代特色,反映校园生活,讲述办学育人好故事。
2.参评作品数量
每个参评单位报送作品总数不超过5件,消息、通讯、言论、新闻摄影、新闻视频五类作品各限报1件。
3.参评作品署名
参评作品的作者署名必须与原发稿署名一致;每位作者限报1件独立署名作品,同时还可报2件合作署名作品,每位作者申报作品总数不超过3件;多人合署作品原则上不超过3人,超过3人署名集体创作。
(二)“十佳通讯员”及“十佳记者”奖项
1.“十佳通讯员”:
(1)在校内各单位(含校级学生组织)工作或学习满1年。
(2)按照学校要求落实新闻发布、重点工作宣传、新闻稿件撰写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配合学校宣传工作,主动提供新闻报道线索和素材。
(3)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投稿不少于3篇,在校新闻网、校报、官微、视频号平台发表作品不少于2篇。
(4)有高度的政治意识,认真履行新闻宣传工作职责,该年度无重大失误和违规。
2.“十佳记者”:
(1)校记者站或记者分站工作满1年。
(2)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投稿不少于5篇,在校新闻网、校报、官微、视频号平台发表作品不少于3篇。
(3)有高度的政治意识,认真履行新闻宣传工作职责,该年度无重大失误和违规,且站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新媒体”奖项
1.“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真实客观报道,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立德树人、文化育人阵地优势。
(2)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理论教育、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有较完善的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组建了较完善的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各媒体平台管理规范、高效,对本单位所属和指导的各级各类媒体平台进行规范管理,影响广泛,成效显著。
(3)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学校各项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组织本单位师生积极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投稿,本年度发表在校新闻网、校报、官微、视频号上的新闻作品的总量不少于10篇。
(4)本年度未发生重大政治导向失误、新闻失实、新闻漏报及负面舆情事件。
2.“优秀新媒体”: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真实客观报道,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立德树人、文化育人阵地优势。
(2)校内各二级单位(学院、系、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名义开设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经备案登记并通过年检、持续运营2年及以上的微信公众号。
(3)遵守学校相关制度,有稳定的平台负责人、完善的组织架构、活力的运营团队、明确的工作分工、高质效的信息推送,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和运营特色,内容创作形式丰富,有稳定上升的粉丝量和活跃度,在网络舆论引导、思想政治教育、品牌形象宣传、先进文化传播、服务师生校友等方面富有特色和成效。
(4)本年度未发生重大政治导向失误、新闻失实、新闻漏报及负面舆情事件。
第九条 加分标准
(一)“好新闻作品”奖项
作品获市级及以上宣传思想工作类奖项的,评选中予以加分:国家级奖项加20分/项,省级奖项加10分/项,市级奖项加5分/项。
(二)“十佳通讯员”及“十佳记者”奖项
1.作为署名作者发表具有积极舆论导向的学校相关新闻作品,并于本年度获市级及以上宣传思想工作类奖项的,评选中予以加分:国家级奖项加20分/项,省级奖项加10分/项,市级奖项加5分/项。
2.作为通讯员,在省级及以上纸媒发表具有积极舆论导向的学校相关新闻作品,加10分/篇。
3.积极参与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的相关创作活动并刊登的新闻作品,加5分/篇。
(三)“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奖项
1.本单位师生、校友作为署名作者,发表具有积极舆论导向的学校相关新闻作品,并于本年度获市级及以上宣传思想工作类奖项的,评选中予以加分:国家级奖项加20分/项,省级奖项加10分/项,市级奖项加5分/项。
2.本单位师生参评学校本年度“十佳通讯员”“十佳记者”及“好新闻作品”并获奖,评选中予以加分:“十佳通讯员”和“十佳记者”加10分/项,“好新闻作品”加5分/项。
3.积极组织配合开展学校开展的各类宣传思想类活动,将酌情予以加分。
(四)“优秀新媒体”奖项
平台于本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新媒体类奖项的,评选中予以加分:国家级奖项加20分/项,省级奖项加10分/项,市级奖项加5分/项。
第三章 表彰及奖励
第十条 获得校级及以上宣传思想工作类奖项的集体、个人与作品均为本办法的表彰及奖励对象。
第十一条 评选出“好新闻作品”“十佳通讯员”“十佳记者”“新闻宣传先进单位”“优秀新媒体”奖项,由学校党委发文表彰,颁发奖状、奖杯或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标准
(一)校内宣传思想工作类评优奖励标准
1.集体奖:“新闻宣传先进单位”2000元;“优秀新媒体”1000元。
2.个人奖:“十佳通讯员”“十佳记者”奖金分别为500元。
3.作品奖:“好新闻作品”按获奖等级进行奖励,奖金分别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二)校外宣传思想工作类奖项奖励标准
本年度内,我校师生、校友作为参评主体或署名作者,获市级及以上宣传思想工作类奖项的集体、个人和作品,按获奖等级进行奖励:
1.集体奖:国家级奖项2000元、省级奖项1000元、市级奖项500元。
2.个人奖:国家级奖项1000元、省级奖项800元、市级奖项400元。
3.作品奖:国家级奖项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优秀奖400元;省级奖项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优秀奖300元;市级奖项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200元。
第十三条 作品奖项奖励原则上发给第一署名作者。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各作者自行协商。
第十四条 以上奖励均为税前奖金,奖金发放的具体方式及要求以财务处为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核实,学校将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和追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