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党校关于第二十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4-11-25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把党员队伍发展关,加强发展对象党性教育、帮助发展对象在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中深化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基本知识的理解,教育引导全体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委党校拟于2024年12月份举办第二十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进入党校培训的学员必须已被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
(二)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二级党组织按照发展计划,推选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参加培训。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及结业时间
1. 本期培训班时间:2024年12月8日至12月29日;
2. 集中理论学习时间:2024年12月8日、12月15日;
3. 本期培训班结业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9日17:00-18:00。
(二)培训形式
本次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小组讨论、实践教育和线上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
(三)培训内容
各位学员在培训期内须完成以下学习内容:
1. 参加集中理论学习5个专题(12学时),具体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2. 开展小组讨论1次(2学时);
3. 参加实践教育:“我为师生办实事”(2学时)、开展红色教育培训基地研学1次(2学时);
4. 线上自学:培训期间“学习强国”APP积分积累300分及以上(6学时);
5. 培训心得(严禁杜撰和抄袭,2学时);
6. 结业考试。结业考试为线下考试,请提前下载“学习通”APP进行题库练习,并按具体的考试时间准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核
1. 学习考察评分(100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6)=小组讨论(15%)+实践教育(20%)+“学习强国”积分(15%)+培训心得(50%);
2. 综合考核成绩(100分)=学习考察评分(40%)+集中理论学习考勤纪律10%+结业考试50%;
综合考核成绩不通过的,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三、纪律要求
(一)遵守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培训期间凡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取消其参训资格;凡因事、因病不参加集中理论学习超过2个专题者,取消本次培训结业考试资格;凡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党校学习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二)学习期间学员必须按时完成6项培训内容,确保学习质量。
四、其他
(一)各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培训班登记表(附件2)、发展对象小组讨论纪要(附件4)、发展对象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教育登记表(附件5)、发展对象红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登记表(附件6)填写完整交二级党组织审查存档,由二级党组织做好资格审查及学习考察评分工作。
(二)红色教育培训基地研学相关活动,原则上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组织研学队伍,于12月21日-12月22日期间前往校区所在地及周边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如,三大会址、农讲所、虎门林则徐纪念馆等。人数较少的单位可联合组建研学团队。
每支队伍确定1至2名带队队长,做好预约、签到、拍照记录、后勤保障等工作。各团队形成发展对象红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登记表、通讯稿以及照片,可根据本期培训制作主题微视频,打包以上文件交由二级党组织审查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组织部按照30元/人的标准划拨研学经费到各个二级党组织。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1. 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附件3),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2. 发展对象红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登记表(附件6)、发展对象学习考察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9日。
以上材料请按规定时间内将word版(可编辑版)和pdf版(盖章版)发送至党校邮箱:xhdx@xhsysu.edu.cn;纸质版经二级党组织盖章、签名后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广州校区办公楼304室、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306室。
(联系人:陈欣钰;联系电话:0769-82676889)
附件: 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表.docx
附件3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docx
附件5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三期发展对象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教育登记表.docx
附件6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三期发展对象红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登记表.docx
附件7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三期发展对象学习考察情况汇总表.docx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