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党校关于 第二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4-09-29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加强发展对象党性教育、保证党员发展质量,帮助发展对象在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中深化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基本知识的理解,教育引导全体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委党校拟于202410月上旬举办第二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进入党校培训的学员必须已被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

(二)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二级党组织按照发展计划,推选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参加培训。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及结业时间

1.本期培训班时间:20241019日至113日;

2.集中理论学习及开班仪式时间:20241019日;

3.本期培训班结业考试时间为202411318:00-19:00。

(二)培训形式

本次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小组讨论、实践教育和线上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

(三)培训内容

各位学员在培训期内须完成以下学习内容:

1.参加集中理论学习5个专题(12学时),具体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2.开展小组讨论1次(2学时);

3.参加实践教育1次:“我为师生办实事”(2学时);

4.线上自学:“学习强国”APP积分达到300分及以上(6学时);

5.培训心得(不少于1500字,严禁杜撰和抄袭,2学时);

6.结业考试。结业考试为线上考试,请提前下载“学习通”APP进行题库练习,并按具体的考试时间提前登录,准时参加考试。

(四)考核

1.学习考察评分(100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6)=小组讨论(15%)+实践教育(15%)+“学习强国”积分(20%)+培训心得(50%);

2.综合考核成绩(100分)=学习考察评分(40%)+集中理论学习考勤纪律10%+结业考试50%

综合考核成绩不通过的,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三、纪律要求

(一)遵守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培训期间凡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取消其参训资格;凡因事、因病不参加集中理论学习超过2个专题者,取消本次培训结业考试资格;凡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党校学习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二)学习期间学员必须按时完成6项培训内容,确保学习质量。

四、其他

(一)各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培训班登记表(附件2)、发展对象小组讨论纪要(附件4)、发展对象实践教育登记表(附件5)填写完整交二级党组织审查存档,由二级党组织做好资格审查及学习考察评分工作。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附件3),报送截止时间为1013日;

2.发展对象学习考察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送截止时间为114日。

以上材料请按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dwzzb@xhsysu.edu.cn;纸质版经二级党组织盖章、签名后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广州校区办公楼304室、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306室)。


附件: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表.docx 

    附件2: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登记表.docx 

    附件3: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docx

    附件4: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二期发展对象小组讨论纪要.docx

    附件5: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二期发展对象实践教育登记表.docx 

    附件6: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二期发展对象学习考察情况汇总表.docx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4929


(联系人:陈欣钰;联系电话:0769-8267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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