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2-09-28
广新党发〔2022〕71号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 见〉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经系统排查,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存在拖延、滞后的情况;二是部分专职教职员工党组织关系未及时转入,甚至存在对组织隐瞒党员身份的现象;三是存在党员信息维护不及时、信息录入不准确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解决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防止“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空挂党员”现象的发生,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流程
1.《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2.党组织关系转出工作流程:党员提出组织关系转出申请——党支部核实后,准确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填写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拟转入党基层党组织信息,发起转出——定期追踪“转出”工作进程,确保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完成转接——完成转接,形成电子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下称回执)系统存档(收回回执纸质版并交回组织部存档)——更新支部人员信息。
3.党组织关系转入工作流程:新入职教职党员员工/新生党员持介绍信(含“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电子版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到——组织部核实党员身份,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编入相应党支部——通知党支部书记。
4.严格把握工作时间限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明确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市内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有效期为30天;省内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有效期为60天;跨省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有效期为90天,务必在有效期内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
持纸质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落实组织关系后,需在30天内把《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党支部,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存档。
因个人原因无故不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报到,超过6个月未完成组织关系接转者,由学校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1.建立党员组织关系定期排查工作制度。每年4月、9月、11月,各二级党组织要组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对当年发展新党员,核查“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完整;对毕业生党员,核查组织关系转出工作进程;对新入职的党员教职员工/新生党员,核查组织关系转入情况,确保党务管理系统录入党员和各支部实际党员一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人员类别等信息准确无误。并于4月、9月、11月最后一个星期五递交《广州新华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2.完善工作追踪机制。各二级党组织要指导党支部建立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跟进工作,保持与相关党员的沟通联系,确保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3.加强日常教育,提高党员对党组织关系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入党过程、预备党员培训、党员教育经常性开展党员意识教育,提高对党组织关系重要性的认识。
四、明确工作责任
各二级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基层党支部是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主体单位,支部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要熟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准确有序开展工作;二要及时跟进,确保组织关系转接在规定时间内完;三要成动态掌握党员流转信息,确保“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参与支部正常的组织生活。
二级党组织要定期对所辖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给与指导、督查与帮助,推动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党组织即日起对本单位全体党员师生的组织关系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于2022年9月30日(周五)上午10:00前将《广州新华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dwzzb@xhsysu.edu.cn,纸质版材料盖章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广州校区办公楼304,东莞校区格物②A306)。
2.在摸底排查基础上,按照“应转尽转”的工作要求推动以下工作:
(1)通知党组织关系未转入的专职教职员工及新录取的学生(含插班生)在10月30日前完成党组织关系转入工作。
(2)通知在我校兼职的党员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到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党员证明,交党支部备案后,安排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督促毕业生党员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完成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联系人:萧映华,联系电话:0769-82676889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