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2-03-30

广新党宣发〔2022〕7号

各二级党组织,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校友投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原创作品的劳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修订《广州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广州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校友投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原创作品的劳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经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刊登在广州新华学院报(简称“校报”)、广州新华学院新闻中心网站(简称“官网”)等传统媒体,广州新华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简称“官微”)等新媒体,以及中央级、省部级主流媒体的主报、主网、总台、客户端上的原创稿件,适用本规定。

二、稿酬标准

(一)稿件分类

1.要闻/头条类:校报头条、官网要闻;

2.消息/简讯/通讯类:动态、综合、经验消息,简讯、快讯,事件、工作、概貌通讯等;

3.特约稿类:专访、访谈、评论、报告等专稿、特稿等;

4.新闻图片/稿件配图类:同一则稿件中2幅及以上的配图视为一组;

5.视频作品类:时长在2分钟及以上的微视频、微电影、视频新闻、纪录片等;

6.诗歌类:原创古体诗、现代诗;

7.艺术作品类: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8.文学作品类:散文、小说、剧本、寓言、童话、小品、戏剧、影视文学、人物传记等;

9.翻译类:翻译的外国文学作品等;

10.改编汇编类:改编、整理、汇编的文字作品等;

11.录音整理类:会议、采访、讲座、讲话录音整理等。

(二)稿酬标准

媒体平台

稿件类型

稿酬标准

校报/官网

等传统媒体

要闻/头条

30元/条

消息/简讯/通讯

20元/条

特约稿*

100元/千字

新闻图片/稿件配图

10元/幅,20元/组

视频作品类*

100元/2分钟

诗歌

80元/首

艺术作品

50元/幅,100元/组

文学作品*

80元/千字

翻译*

50元/千字

改编汇编/录音整理*

20元/千字

官微、南方号

等新媒体

图文*

100元/3000+阅读量

图文+视频*

200元/4000+阅读量

手绘条漫、H5*

300元/3000+阅读量

主流媒体

中央级*

1000元/篇

省部级*

500元/篇

*注:传统媒体单篇稿酬上限为500元,新媒体和主流媒体单篇稿酬上限为1000元。

(三)编审费标准

顾问/编审/主编500元/月·人,责编400元/月·人,编辑300元/月·人,助理编辑200元/月·人。

三、稿酬发放

(一)同一稿件被各平台相继采用,按最高标准计发。

(二)原则上按月计发稿酬,遇寒暑假则顺延次月发放。

(三)新媒体平台稿酬统一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新媒体中心核算分发至创作团队。

(四)稿件署名两位及以上作者的稿酬,由作者协商后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核算再予以发放;稿件未署作者姓名和单位的视为自愿放弃稿酬。

(五)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核算稿酬,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表》(附件2),呈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 广州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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