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一一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日期: 2022-10-25

各系,各部门:

一、申报的范围

凡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专职教职工,均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申请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操守,严守学术规范,关心集体,爱护学生,团结合作。

(二)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归属我院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

(三)至2011年7月31日止在我院任职满一年。

(四)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申报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8号)的规定。

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申请教师资格但尚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呈报广东省教育厅。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省教育厅各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评审结果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

2.申报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8号)的规定。

3.申报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的规定。

4.申报初次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广东省大中专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的规定。所学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相符或不相近的,不能予以确认。

(二)相关政策

1.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的规定。

2.职称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

3. 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4.关于申报岗位及专业问题,按照“在职在岗”的要求,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工作岗位一致。

5.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注重师德建设,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6.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可上网查阅及下载,网址:http://xh.sysu.edu.cn/officewww.gdrest.gov.cn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符合条件的高中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至广东省教育厅参加评审;负责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委员会下设文科、理科、经济管理学科、医药学科四个学科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审核。

文科评审小组范围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法律学系、艺术设计系、公共基础理论教研部、图书馆的申报人员。

理科评审小组范围包括:信息科学系、实验与信息管理部的申报人员。

经济管理学科评审小组范围包括:管理学系、经济与贸易系、行政管理学系和在学院管理部门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及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的申报人员。

医药学系评审小组范围包括:药学系、医学系、生物医学工程系的申报人员。

六、有关评审费用的收取,根据广东省粤人发〔2007〕35号文的规定,收费标准为高级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由申报人支付。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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