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党建经费和党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2-05-25

广新党发〔2022〕30号

各二级党组织:

  修订后的《广州新华学院党建经费和党费使用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17日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广州新华学院党建经费和党费使用

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党建经费和党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切实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党建经费是指纳入学校预算的党建配套经费以及上级党组织下拨给学校的党建专项经费等。

  第二条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学校党委按规定向党员收缴党费。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精神,党费由学校留存用于党建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党建经费及党费由学校党委负责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

  第四条学校设立党建经费及党费专用账户。

第二章 党建经费和党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党建经费和党费要精细精准、规范有效,发挥党建经费和党费的政治功能和教育功能。

  第六条经费的开支使用范围:

  (一)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以及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书籍、资料、音像制品等;

  (三)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四)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其他表彰所需费用;

  (五)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六)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受灾损坏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八)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材料和印制入党材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袋、组织生活记录本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九)党费财务管理中产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等相关费用;

  另外,党建经费还可用于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开支和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理论探究等。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八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3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伙食费总支出不得超过本单位全年党建工作经费数额的15%。

  (三)讲课费,参照学校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常驻地以内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凭票据实报销。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九条经费使用要求:

  (一)党建经费和党费使用应坚持厉行节俭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

  (二)党建经费和党费的开支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

  (三)组织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应提供活动报告作为报销票据的附件,报告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实际参加人员、内容、过程、效果和经费支出清单等。

  (四)党建经费不得用于招待费、油费、劳动报酬(报告、讲座专家酬金除外)、考察费、旅游费,不能发放到个人手中。

第三章 经费使用审批

  第十条经费审批:

  (一)党建经费和党费的管理使用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签批学校一级党建经费。

  (二)学校党委向二级党组织下达党建预算经费(二级党建经费)。二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建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签批本单位二级党建经费。要求二级党组织书记要对本单位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以及费用票据等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

第四章 经费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党建经费和党费的管理,学校党委要对党建经费和党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建经费和党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新党〔20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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