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1-10-25
广新党发〔2021〕73号
各二级党组织:
《广州新华学院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经2021年10月18日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25
广州新华学院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
议事决策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二级党组织党内议事机制,确保学校基层党的委员会议事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二级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第二条 各二级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全体师生党员围绕中心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二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二级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参加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的人员为:书记、副书记、委员。
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非二级党组织委员的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和下辖党支部书记等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可在会议之前向二级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本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会议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人审定,并经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连同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九条 组织学习传达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具体措施。
第十条 研究决定加强本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的举措。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负责把握在教师引进、课程设计、教材选用、学术活动、评优评奖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第十二条 研究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作风状况,提出加强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本二级党组织增补委员的建议人选,报学校党委审定;研究决定下辖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报学校党委备案。
第十四条 研究提出本单位内设各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整建议;对涉及院系发展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先审查把关,再提交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研究加强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加强本单位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要正确区分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不得用党政联席会议替代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八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须围绕既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九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重要问题时,书记、副书记应在会前进行沟通。
第二十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一题一议。议事程序:首先由提出议题的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其次,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进行表决。
会议讨论、发表意见时,书记(主持人)不得率先表态,实行末位表态制。
第二十一条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要对与会人员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与会人员的认可后,形成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另行提出意见后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通过。
第二十三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必须经应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生效。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二十四条 对未能参加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向其转告会议决议事项,或送阅会议纪要。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二十五条 实行回避制度。议事时,凡涉及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时,相关人员应回避。
第二十六条 实行保密制度。会议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决议、决议形成的过程等,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实行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到会的成员,必须会前向二级党组织书记请假。
第六章 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委员抓紧落实;明确由党支部执行的,一般由组织委员传达和催办,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二级党组织书记报告。
第二十九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并以集体的决议对外表态,不得对外散布个人不同意见。
第三十条 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二级党组织年度考核以及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核。对因不遵守本规则而造成严重影响的集体或个人,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党组织应在本规则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经二级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承担。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