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中共广州新华学院纪律检查 委员会”等54枚印章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1-07-08

广党发202147




各二级党组织,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22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粤民社准2021293号),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发文之日起启用以下“中共广州新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等54枚印章(附件),同时旧印章停止使用并回收。

新印章领取地点:广州校区办公楼301办公室,联系人:陈媛媛 ,联系人电话:020-87219876

附件:“中共广州新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等54枚印章印模.docx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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