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中共广州新华学院纪律检查 委员会”等54枚印章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1-07-08
广新党发〔2021〕47号
各二级党组织,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22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粤民社准〔2021〕293号),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自发文之日起,启用以下“中共广州新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等54枚印章(附件),同时旧印章停止使用并回收。
新印章领取地点:广州校区办公楼301办公室,联系人:陈媛媛 ,联系人电话:020-87219876。
附件:“中共广州新华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等54枚印章印模.docx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