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1-07-08
广新党发〔2021〕43号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开展党史学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在“七一”后要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认真贯彻“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交流学习体会,查找差距不足,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工作要求
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时间可在7月至8月间自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进行。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4本制定学习材料(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开展会前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行重点学习。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半年来支部工作情况,特别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检视问题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各党总支可派人列席下辖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
党员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重要论述,对照党章等党规党纪,把自己摆进去,查找自身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历史自觉、弘扬优良传统、加强党性锤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差距。要充分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环节,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逐一发言,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以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开展交心谈心,相互提醒、交流提高。
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一项项改进提高。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二级党组织收集整理下辖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相关工作资料,向学校党委提交500字左右的工作开展情况简报,于9月3日12:00前发送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邮箱dwzzb@xhsysu.edu.cn。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