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1-06-04
广新党发〔2021〕31号
各二级党组织,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的函》(教发函〔2021〕22号)、《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委更名等有关工作的批复》,“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更名为“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印章,印模见附件。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广州新华学院保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印章的通知》,“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印章保留至2028年12月,仅限用于2020年(含)之前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党员档案和党籍等相关材料。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