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1-06-02
广新党发〔2021〕28号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入党材料移交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指导工作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引:1.转移至就业单位或读研学校党组织;2.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3.转移至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引:1.转移至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2.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3.对组织关系需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经各二级党组织核实和审批,可暂时将组织关系留在所在的支部,党员应当按时回校参加组织生活。党员的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三)出国(境)留学党员,经各二级党组织核实和审批,可暂时将组织关系留在所在的支部。党员出国(境)前,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各二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各二级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党组织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一)省内组织关系转接,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毕业生党员需提供组织关系转接的抬头和去处,由各二级党组织填写《广州新华学院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附件2)后报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广东省内组织关系转接不再开具纸质版介绍信。
(二)跨省组织关系转接,需要开具纸质版介绍信。毕业生党员需提供组织关系转接的抬头和去处,由各二级党组织填写《广州新华学院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附件2)后报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会根据汇总信息开具纸质版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纸质版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及时到有关党组织办理手续,并及时寄回或传真介绍信回执联至党委组织部,以防丢失。后期如有介绍信过期等问题,请学生自行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换领。
三、毕业生党员发展材料整理和寄送
(一)毕业生正式党员的档案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统一整理与学生档案合并,由学生处统一安排邮寄。
(二)毕业生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统一整理、邮寄。
(三)入党申请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所有考察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整理归入学生档案,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寄送。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要求
(一)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事项时,各党支部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着重强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以及党员档案的转接要求。
(二)毕业生党员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之前,必须向接收单位党组织了解清楚广东省内党务系统和广东省外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并填写《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情况表》(附件1)。
(三)支部书记进行信息核对。若发现党员上报信息出错,要指导毕业生党员提供正确的信息,从根源上杜绝党组织无法落地的情况出现。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要及时到转入党组织办理落地手续,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未按要求按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后果自负。
(五)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按时回校参加组织生活。否则,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工作时间节点
(一)二级党组织汇总填写《广州新华学院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6月15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dwzzb@xhsys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
(二)7月1日前,各二级党组织委派专人负责整理、领取毕业生党员材料。
(三)7月10日前,各二级党组织完成档案材料合并和寄送工作。
(联系人:樊美麟,联系电话:020-87065992)
附件 2 广州新华学院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docx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代章)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