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1-04-14
广新党发〔2021〕18号
各二级党组织,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建带团建,促使学校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稳步前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广州新华学院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经2021年3月31日校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代章)
2021年4月14日
广州新华学院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建带团建,促使学校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基层团组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领团员青年创造争优,拼博进取,有效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稳步前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检验共青团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和加强团员及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挖掘和树立典型,持续夯实和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通过推荐评选,以评促建,树立榜样,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表率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团员和各级团干部孜孜不倦学习、脚踏实地工作,推动共青团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注册报到的全校全日制本科在读生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不含延迟毕业团员)、教职工团员、专(兼)职团干部及各基层团组织[不含临时团支部、出国(境)学生团支部、暂缓就业团支部]。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评选及表彰程序:
(一)发布评选通知。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师生、团组织递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
(三)各二级团组织进行初评,并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四)评委会审议初评结果,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五)学校发文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六)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第五条 评选结果要在宣传栏、官网、微信公众号、各班级官方群等有效平台进行公示:院(系)级不少于3个工作日,校级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章 评选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校共青团评优工作的组织、审查、评定以及对二级团组织的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学校团委常委、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各二级团组织书记以及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学校团委全面负责学校共青团评优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订学校共青团评优工作相关制度。
(二)统筹学校共青团评优工作的各项安排、经费使用、表彰宣传等工作。
(三)审核二级团组织上报的评优材料,拟定表彰名单并报评委会审阅。
(四)关注各级团组织评优进展,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以座谈、报告、展览等多种形式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推广。
第八条 二级团组织成立共青团评优工作专项小组,由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团委(团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学生辅导员、班级团支书、党章学习小组学生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 二级团组织全面负责本单位共青团评优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学校团委开展所在单位共青团评优工作,遵循评审会、学校相关规定及学校团委相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仔细审核各班级团支部递交的申报材料并确定院(系)初评名单。
(二)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扩大评优参与度。
(三)专项小组需及时关注各团支部评优进展,及时解答所在单位个人与组织提出的与评优相关的问题,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收集、整理、总结、归档本单位共青团评优工作的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条 团支部全面负责本支部内的共青团评优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二级团组织做好共青团评优工作,指导团员整理、填写申报材料,以支部大会等形式择优推荐。
(二)评选过程中应侧重实事求是与具体分析,重点关注团员在思想、学习、生活中反映出的问题,坚持全面发展和正向指引。
第四章 评选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应高度重视共青团评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材料,严肃认真开展推荐工作,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实事求是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务必认真核实评优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准确、客观,不改变表格格式,字迹工整。
第十三条 评选材料一经上交,非特殊情况不作退返处理,各级团组织需做好材料保密保管工作。
第五章 评选项目及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支部:占所在二级团组织团支部总数的10%。
2.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全校评三个单位。
(二)优秀个人
1.优秀共青团员:占所在二级团组织团员总数的5%。
2.优秀共青团干部:
(1)校级团学组织(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社联、校艺术团):占全校团员总数的0.3%。
(2)院(系)团学组织:占所在二级团组织团员总数的1%。
3.优秀团支部书记:占所在二级团组织团支部总数的5%,不足1人按1人计。
4.优秀专(兼)职团干部:全校评5人。
第十五条 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将获得荣誉证书与活动经费奖励;其中,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五四红旗团支部600元。
(二)优秀个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其中,优秀专(兼)职团干部奖励奖金500元。
第六章 评选条件
第十六条 优秀共青团员
(一)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有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反对邪教。
(二)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播党的主张,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少年的希望和要求,汲取成长力量,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无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行。
(三)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人做事诚实守信,有正义感、责任感,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带头参与美化校园、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评优区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一年级学生不少于10小时。
(四)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练就过硬本领,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自觉向优秀党团员学习,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并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团结带动身边青年一起奋斗、一起进步。
(五)模范遵守团章,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珍惜团员身份和团的荣誉,“三会”和“一课”参与率90%以上,无欠缴团费记录,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无违反团章团纪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无违法犯罪行为。
(六)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发布评选通知当天),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评优区间年度教育评议等次“优秀”者优先考虑。
(七)评优区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前30%,且各门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八)主动参与“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学习,做到每期必学。
(九)评优区间获得校级以上个人奖项或荣誉,一年级学生可适当放宽。
(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1.无故旷课2节及以上者;
2.课程、工作会议等无故缺勤2次及以上,或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者;
3.工作拖拉、散漫、无组织纪律观念,经所在组织内部考核为不合格者。
(十一)教职工团员无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
(一)申报对象应符合“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条件(但不能同时申报),且任期1年(截至发布评选通知当天)以上的各级团组织学生干部。
(二)团支部干部必须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报到。
(三)所在团支部内团员连续3个月欠缴团费比例低于2%(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
(四)工作本领过硬,恪尽职守,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结合所在团组织实际,参与策划2次以上主题团日教育活动。
(五)评优区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前30%,且各门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
(六)所在团支部“青年大学习”年内平均参学率达60%以上。
第十八条 优秀团支部书记
(一)申报对象应符合“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且任期在1年(截至发布评选通知当天)以上的各班级团支部书记。
(二)所在团支部内团员连续3个月欠缴团费比例低于1%、团员连续6个月未缴纳团费比例低于1%(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
(三)参加校、院(系)、班任一级别工作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优秀专(兼)职团干部
(一)申报对象须是各级团组织中担任专门团内职务1年以上的专(兼)职教师团干部。
(二)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四)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五)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新”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六)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七)自律上强。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团中央“六条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让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八)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本年度无违规发展团员,往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率达90%以上,且未出现申诉情况,“青年大学习”年内平均参学率达60%以上,团员连续6个月未缴纳团费比例低于1%(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率60%以上。
(九)抓好“三会两制一课”,本人任职的二级团组织内团员教育评议已评率90%以上,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率90%以上。
(十)党团理论知识扎实,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承担校级以上党团相关课题不少于1项。
(十一)本人在评优区间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十二)指导学生参加以下活动或竞赛获得奖项或立项至少1项:
1.广东省高校“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活动“十佳”或“百优”或“千入围”;
2.广东大学生校园文体艺术节竞赛;
3.广东大中专学生科技学术节或东莞市大学生科技创新节系列活动;
4.“挑战杯・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5.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
6.“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7.学校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条 五四红旗团支部
(一)思想建设
1.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学期开展党团理论知识学习活动至少1次,结合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丰富多彩的形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开展学习,做到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熟练运用;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4.“推优入党”程序较完善、民主、公平、公正、公开;
5.积极动员全体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参与“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学习,年内平均参学率达60%以上。
(二)组织建设
1.团的组织班子健全,组织架构合理,班子民主选举,分工明确;
2.有一套健全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汇报;
3.充分认清加强团员先进性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评价体系各项要求,科学开展团员先进性建设,引领团员创先争优、拼搏进取;
4.按要求、按期完成年度团员发展工作,无违规发展团员的情况,及时更新团员信息;
5.认真贯彻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抓好“三会两制一课”,支部内团员教育评议已评率90%以上,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率90%以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院(系)内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比例低于院(系)总人数2%(以学校财务处数据为准),连续6个月欠缴团费比例低于1%(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
7.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内,团干部100%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报到,新生团员报到/转接率达90%以上,系统业务响应率达60%以上;
8.注册志愿者(i志愿)比例达100%。
(三)活动开展
1.每学期开展至少2次团的主题教育活动,并有活动方案、总结、通讯稿等相关资料,能够主动将活动的各项成效上报上级团组织,获评广东省高校“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活动“校级优秀”以上的团支部优先考虑;
2.积极组织支部团员参与“志愿服务”“三下乡”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
3.认真做好团支部的宣传工作,向学校、学校团委、上级团组织官方宣传平台投稿1篇以上,有指导老师监督把关,保证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
(四)学风、校风建设
1.支部内全体团员上课及集体活动出勤率不低于95%,无故旷课、迟到及早退现象少(以抽查为主要依据);
2.支部内全体团员注重基础文明建设和个人道德修养,讲文明、懂礼貌、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违反团章团纪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无违法犯罪行为;
3.支部内有健全的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学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违章用电、浪费水等现象;
4.支部内学风严谨,学习气氛浓厚,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学习,全体团员在评优区间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绩点达2.8以上。
第二十一条 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
(一)思想建设
1.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每学期开展教师团干部讲党团课理论知识学习活动至少1次,结合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丰富多彩的组织形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开展学习,做到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熟练运用;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4.“推优入党”程序较完善、民主、公平、公正、公开;
5.团组织书记在本年度二级院(系)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取得“较好”以上等次,且排名前50%;
6.积极动员全体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参与“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学习,年内平均参学率达60%以上;
7.重视标杆工程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参与学校团委举办的“新华好青年”等青年榜样评选活动;
8.定期开展学生思想动态情况调研,积极配合学校团委完成思想动态调研工作,参与人数不低于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
9.增强团组织在团员青年中的网络舆论宣传引导作用,收集处理本单位舆论情况,在重大节点突发事件中起到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
10.做好团的宣传工作,积极向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校级以上)等媒体投稿,学年活动被报道不少于15篇;
11.建设并积极维护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作宣传平台,平台推文按照“三校三审”制度,做到更新及时,宣传有创意、有特色、有成效;
12.推动青年之声平台建设,每年新注册人数不少于当年新生人数的20%,广泛利用找活动、找咨询、找帮助、重磅项目等模块开展工作;
13.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关于党团工作方面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承担党团相关课题研究不少于1项。
(二)组织建设
1.团的组织班子健全,组织架构合理,换届工作及时、民主,分工明确;
2.有一套健全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定期向上级组织汇报;
3.明确二级团组织书记为从严治团第一责任人,建立定期联系团支部书记制度;
4.每学年举办团学干部培训至少1期,积极探索二级团校、二级青马班建设;
5.充分认清加强团员先进性评价和激励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评价体系各项要求,科学开展团员先进性建设,引领团员创先争优、拼搏进取;
6.按要求、按期完成年度团员发展工作,无违规发展团员的情况,及时为团员录入奖惩信息;
7.认真贯彻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二级团组织内团员教育评议已评率90%以上,完成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率90%以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8.院(系)内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比例低于院(系)总人数2%(以学校财务处数据为准),连续6个月欠缴团费比例低于1%(团费缴纳比例以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为准);
9.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内,90%以上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报到,新生团员报到/转接率达90%以上,往届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率达90%以上,系统业务响应率达60%以上;
10.注册志愿者(i志愿)比例达100%;
11.开展院(系)内共青团评优工作,按照相关评选标准及相关制度,评比公平、公正、公开;
12.重视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学生会班子完整,组织架构设置合理,换届工作及时、民主,工作制度规范。
(三)主题活动
1.团日活动
(1)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活动,基层团支部参与率占总团支部数50%以上。
2.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1)在专业老师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院(系)各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不少于2次;
(2)积极承办或参加校级及以上组织的课外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不少于2次;
(3)有学术性科技作品或创新项目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或全国竞赛并获奖。
3.志愿活动
(1)结合专业知识打造各类特色志愿服务品牌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青年志愿活动,有配套的志愿者管理制度,有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对接单位;
(2)青年志愿活动的影响大、效果好,受到服务单位好评或书面表扬,服务活动受到社会媒体的关注与报道;
(3)大力推进西部(山区)计划相关宣传工作,参与上级团组织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
(4)积极推广“i志愿”平台,并在线上发布活动,注册志愿者比例达100%,持证人数占志愿者总人数不低于50%。
4.文体活动
(1)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三走”系列活动等,有创新、有特色,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2)积极参加学校、学校党委、学校团委、学校学生会等组织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
(3)积极推荐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竞赛,有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或省级文体竞赛并获奖;
(4)积极向学校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等文艺晚会选送节目的单位优先考虑;
(5)团属班主任参与指导各项文体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
5.社会实践活动
(1)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有计划、有总结,活动制度完善;
(2)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参与率(参与率=参与人数/所在单位学生人数)高于10%优先考虑;
(3)每年寒暑假积极推进社会实践队基地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比赛并取得良好绩效;
(4)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学术转化率高(包括论文发表情况、实践成果与“攀登计划”“挑战杯”“展翅计划”等对标情况);
(5)社会实践活动受到校级以上团组织表彰或被当地新闻媒体关注;
(6)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本年度配岗人数占本年度建档人数的比例高于10%优先考虑。
6.品牌活动
(1)院(系)团委(团总支)具有特色品牌活动,学生参与面广,影响大,有延续性、创新性;
(2)积极参与学校团委活动立项,上报参与立项活动数及成功立项活动数多于5个优先考虑;
(3)获得省级以上集体荣誉。
(四)学风、校风建设
1.院(系)内全体团员上课及集体活动出勤率不低于95%,无故旷课、迟到及早退现象少(以抽查为主要依据),有班级获评“优良学风班”优先考虑;
2.院(系)内全体团员注重基础文明建设和个人道德修养,讲文明、懂礼貌、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违反团章团纪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无违法犯罪行为;
3.院(系)内有健全的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学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无违章用电、浪费水等现象;
4.院(系)内学风严谨,学习气氛浓厚,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学习,全体团员在评优区间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绩点达2.0以上,积极开展演讲、知识竞赛、讲座等不同形式、不同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5场以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每学年开展一次,一般在3-5月进行,特殊情况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十三条 在评选期间,凡弄虚作假或造成不公正评选现象者,以及受到共青团和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发文通报表彰后,若经举报发现获评集体或个人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一经调查确认,由评委会讨论取消其荣誉,收回荣誉证书并进行通报,因取消荣誉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