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2021-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

措施

作者:  日期: 2021-01-17

中新党发20216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我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务工作者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根据《广东省委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若干措施》和广东省委教育工委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各二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强化党员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责任。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摆在党员教育培训最突出位置,通过各种形式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院系学科、人才优势,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引导广大党员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落实分级分类,确保教育培训全覆盖。学校党委将紧扣学校中心工作,围绕落实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党校要充分发挥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师资建设和理论研究。

学校党委在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做好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的基础上,紧跟新形势新理论新政策,邀请各类专家学者来校面向全体党员召开专题辅导报告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学校党委基层党务骨干培训与“两学一做”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专题研讨班。

各二级党组织要科学制定本单位党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分级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党员教育培训,根据党支部书记、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和新党员等不同群体特点提出不同的重点培训课程和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第一议题”与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基础上,确保每年组织不少于1/3的党员,以参加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与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进行集中培训,3年内完成全体师生党员的普遍轮训。

三、强化考核管理,确保教育培训有效果。各二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严肃学习纪律、从严治学,保证培训效果,认真落实学时要求,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每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专题党课。党员领导干部除执行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探索建立党员学习电子档案,构建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培训有保障。各二级党组织每年至少研究1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听取1次专题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党员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人才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预算,加强场地、师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实现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目标。

学校党委将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培训成效。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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