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第二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 书记工作室建设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1-01-16
中新党发〔2021〕4号
各二级党组织:
学校党委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新党发〔2020〕38号)要求,对各二级党组织提交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申报材料进行客观、严格的评审,经研究,同意对护理学院教工党支部等4个党支部申报的“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项目予以立项,并按照文件要求其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第二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1月至2024年1月。
建设期内,“双带头人”工作室每年要至少形成1项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教师党支部建设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教师党支部工作法、典型案例;(3)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双带头人”工作室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相关高水平研究成果;(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每年12月底前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3年建设期满提交总结报告及成果汇编。有关材料请整理打包,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dwzzb@xhsysu.edu.cn,纸质版(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报送党委组织部(广州校区行政楼408室)。
二、经费使用及报销
项目经费应直接用于“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建设。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建经费和党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经费使用仅限于以下项目:
1. 图书资料费(列明具体党建书目);
2. 复印费、印刷费(列明印刷纸张类型具体数量);
3. 调研差旅费、交通费(依照学校差旅费相关管理办法);
4. 办公用品费(列明办公用品具体名称数量);
5. 宣传费(列明具体事项数量)。
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校外实践活动的,要明确活动地点、单位名称、时间安排、具体内容、人数安排及经费开支情况等。建设单位可根据审定的经费,在指标额度范围内请款借支,项目负责人签名,审查后凭票据冲账。
附件: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第二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项目立项结果一览.docx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