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校第五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8-10-30
中新党发〔2018〕65号
各二级党组织: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加强师生入党前教育培训,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切实做好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党校第五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计划在10月下旬开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要求进入党校培训的学员必须已被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截止时间到2018年10月26日;
(二)二级党组织按照发展计划,对发展对象进行评议,确定参加培训人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学习党的性质与宗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
(二)培训形式
采取课堂集中教学、影像教学、集体活动、自学讨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建专题网将开辟“网上党校”专栏,供学员课后自学。
(三)考核
1. 培训考核成绩=平时考察评分40%+结业考试60%;
2. 平时考察评分=考勤60%+培训心得40%;
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三、纪律要求
(一)学习期间学员必须准时到场,不得无故迟到、缺课或早退,专题辅导课不得请假。迟到、早退超过两次或缺课超过两课时者,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二)遵守课堂纪律,对于上课不认真,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将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培训资格;
(三)结业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者,须按要求办好请假手续,由学员所在的二级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报党校审批。
四、其他
(一)各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培训班登记表(附件1)填写完整交二级党组织审查存档,由二级党组织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二)报送材料:10月31日16:00前,二级党组织将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附件2)经二级党组织盖章、党支部书记签名后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并将学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办公室邮箱:3176721696@qq.com。
(三)课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校第五期发展对象培训
班登记表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校第五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联系人:樊美麟,联系电话: 020-87065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