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党组织副书记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8-09-21
中新党发〔2018〕55号
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党群机关各部门:
2017年9月聘任上岗的二级党组织副书记已满1年试用期,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开选聘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办法(试行)》(中新党〔2017〕17号),学校党委决定对试用期满的二级党组织副书记(具体名单见附件1)开展考核工作。
一、考核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单位与个人关联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二、考核范围
2017年经公开选聘上岗的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本次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试用期满考核,主要是考核其履职1年来的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1.个人总结。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就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不足、廉洁自律情况、今后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等方面撰写工作总结,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试用期考核表》(见附件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党委组织部(广州校区办公楼314室),一份由被考核对象任职单位二级党组织留底。
2.个人述职。由被考核对象任职单位二级党组织自行安排。
3.综合评定。经党委组织部汇总有关材料,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请相关单位二级党组织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试用期
满被考核对象名单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试用期考核表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二级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试用期满被考核对象名单
万娟娟 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
李海峰 经济与贸易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
陶 强 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