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党委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8-09-19

 中新党发〔201852

  

校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所)、各二级党组织

为实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常态化,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学校党委决定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各级党组织会议的“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着力深化理解、强化信仰、融会贯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和实践、校正思想和方法、改造世界观和价值观。

一、学习内容: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书籍;

  2.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

  3.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对广东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4. 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布置的专题学习内容。

  二、学习形式

  各级党组织每次召开会议,首先安排集体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三、学习要求

  1. 统筹学习安排。根据上级规定的学习内容,联系实际,提前确定每次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并确定一名党员干部作为领学人,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每学期第一次学习,原则上由各级党组织书记领学。如遇上级有临时专题部署,按要求做动态调整。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作为政治安排,严格执行落实。

  2. 做好学习准备。全体党员要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要求,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自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系统学、深入学、跟进学,切实吃透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每次学习的领学人,要提前做好自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拟定简要的领学发言提纲。

  3. 确保学习质量。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相互促进,切实做到知行合一。每次第一议题学习,由领学人做重点发言,其他党员作补充发言,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领学人及其他参会党员在发言讨论时,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谈心得体会、谈落实思路,从而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推动学校稳步发展。

    4.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带头并抓好学习;全体党员要把贯彻落实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提前精心准备、科学合理安排,确保学习计划的严格执行。每次会议后,要求形成会议纪要,年终总结回顾学习情况,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提升学习效果。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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