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8-05-17
中新党发〔2018〕22号
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学校建设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增强本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学校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选表彰类别与名额
1. 优秀共产党员25名(其中13名将推荐到中山大学党委参与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其余将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倾斜;全校二级党组织可以推荐候选人名额为35名,推荐名额为2名以上的单位原则上需要推荐1名学生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2. 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党支部书记、委员倾斜,评出10名;其他类别人员评出5名。原则上各二级党组织可以推荐候选人1名。
3. 先进党支部10个,其中:先进党支部拟评选学生党支部5个、教职工党支部5个。原则上各二级党组织可以推荐候选支部1个。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同一单位在同一个项目上推荐名额超过1名,应将候选人进行排序。
三、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等级为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 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 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 密切联系服务师生。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自觉维护师生利益。
5.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高尚师德,自觉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清正廉洁,品德高尚。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担任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的党员,以及校党委工作部门和二级党组织的专职党务工作干部,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 热爱党务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党务知识扎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本单位党建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 党支部书记所在党支部原则上应达到先进党支部的要求。
4. 连续担任党支部书记、委员时间满两年,或从事党务工作时间满两年。
(三)先进党支部基本条件
截至2018年7月1日,参评党支部成立时间应满一年,并符合以下条件: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
2.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实现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力、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 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参评基层党组织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教职工党支部所在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学生党支部成员遵纪守法,学习氛围浓厚,组织生活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4. 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发展党员工作严谨规范,注重发展质量、优化结构;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机制完善;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等制度,形成有影响力的党建品牌活动;党员队伍好,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性意识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 领导班子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参评党支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四、评选工作安排
1. 组织推荐(5月中旬至下旬)。各二级党组织根据评选要求,组织党支部和党员认真总结近一年开展工作的情况,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各二级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二级党组织“两优一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
2. 初评(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党委办公室对申报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初评。
3. 复评(6月上旬至中旬)。初评结果经学校纪委审查后,召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4. 表彰(6月下旬)。公示结束后,择期召开全校表彰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各评选项目报送材料如下:
1. 优秀共产党员:《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附件2);
2. 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
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表》(附件4)。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5月23日前将以上材料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二级党组织“两优一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校党委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3176721696@qq.com,文件命名为“XX(二级党组织名称)2018年七一表彰材料”。
联系人:曹艳妮,联系电话:020-87065992。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4.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表
5.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二级党组织“两优一先”申报
情况汇总表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