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二级党组织副书记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7-05-24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依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开选聘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现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聘二级党组织副书记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经济与贸易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法律学系党总支副书记、药学系党总支副书记。
岗位级别:副处级。
二、选拔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务业务;
(三)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口碑好;
(四)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五)岗位相适,择优选聘。
三、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勇于担当,勤政廉洁。
(二)具有一定的党政管理或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在本校工作满三年,且有正科级管理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两年)及以上职称。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
年龄和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到2017年5月31日。
四、选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报名可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请应聘者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开选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报名表(个人自荐)》或《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开选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报名表(单位推荐)》纸质版交学校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xhdb316@126.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二)资格审查:学校党委办公室汇总报名情况,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学校成立公开选聘工作面试小组,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包括笔试、公开答辩、随机提问、评委考评等。
(四)组织考察:根据面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由学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向学校党委报告考察情况。
(五)学校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六)在全校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七)学校党委发文任命。
五、聘用管理
(一)具有正科级管理岗位人员或中级(两年)及以上职称人员竞聘上岗后定为副处级。
(二)新聘用干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任期两年,试用期计入任期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附件: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开选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报名表(个人自荐)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公开选聘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报名表(单位推荐)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