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第二批新时代基层组织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0-10-09


中新党发202033


各二级党组织:

学校党委按照《关于开展我校第二批新时代基层组织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中新党发〔202017号)要求,对各二级党组织提交的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申报材料进行客观、严格的评审。经研究,同意对中国语言文学系教工党支部等3个支部申报的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项目予以立项,并按照文件要求对入选的党支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期及建设要求

我校第二批新时代基层组织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项目建设期为202010月至202210月。其中:

1. 202010月至20219月为项目创建达标期,建设期内,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方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2. 202110月将开展项目建设的中期评估,各建设单位应于20219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评估合格的,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

3. 202111月至202210月为项目巩固验收期,202210月,学校党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29月底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相关成果原则上不能少于“四个一”:即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高质高效运作1个新媒体平台,制作1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学校党委组织专家组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严格追责问责。

二、经费使用及报销

为进一步支持我校基层组织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开展,学校党委将为本批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的建设提供2000/年的经费支持,且自本建设年度起,第一批新时代基层组织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中样板支部项目经费同样提升至2000/年,即《关于公布2019年新时代基层组织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中新党发〔201933号)中,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经济与贸易学院第一学生党支部、资源与城乡规划系学生党支部、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支部样板支部项目第二个建设年度的经费增加至2000元。

项目经费应直接用于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的创建。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建经费和党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经费使用仅限于以下项目:

1. 图书资料费(列明具体党建书目);

2. 复印费、印刷费(列明印刷纸张类型具体数量);

3. 调研差旅费、交通费(依照学校差旅费相关管理办法);

4. 办公用品费(列明办公用品具体名称数量);

5. 宣传费(列明具体事项数量)。

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校外实践活动的,要明确活动地点、单位名称、时间安排、具体内容、人数安排及经费开支情况等。建设单位可根据审定的经费,在指标额度范围内请款借支,项目负责人签名,审查后凭票据冲账。

三、相关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的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

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人员、资源等支持,并在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入选党组织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我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二批新时代基层组织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项目立项结果一览.docx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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