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学院二〇一一年春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1-03-24


各党支部:
学院党校研究决定于2011年4月6日——4月20日举办2011年春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的
1. 通过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在理论上认识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坚定理想、信念。
2. 通过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
3. 通过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以实际行动和出色成绩争取争取入党。
二、学习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人民出版社出版)
三、学员学习要求
1. 服从教学安排,努力学习,深入思考,完成学习任务。
2. 遵守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按时到场听课,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各小组长做好考勤记录。
3. 上课要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做好笔记,努力提高学习效率。
4. 积极参与小组讨论,主动配合党校工作。
5. 尊敬教员,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6. 在培训结束前,每人必须结合自己的学习和思想情况,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总结(包括学习体会和思想汇报)。
7. 自觉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四、学员违纪及有关情况的处理
1. 违反学校管理条例规定受到处分者,取消学习资格。
2. 无故旷课一次者,取消本期学习资格。
3. 提供请假相关证明并经党校批准者,请假一次,考勤纪律分扣5分;请假两次,考勤纪律分扣10分;请假超过两次(其中五次专题辅导课请假超过一次)者,须参加下期重修。
4.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和本期培训资格。
5.综合成绩不合格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本期不予结业。
注:综合成绩=考勤纪律分(10%)+学习心得成绩(10%)+笔试成绩(80%)
五、学员结业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党校结业考试(笔试)成绩合格(48分),总分合格(60分),两项考核同时符合,才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附件: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1年春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日程表教学日程表.doc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请假表 请假表.doc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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