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党校章程

作者:  日期: 2020-09-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党校的作用,推进党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和轮训党员、干部、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我校党建工作的研究机构。

第三条 党校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大战略思想为重点,较为系统地对党员、干部、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等进行理论教育和素质培养,强化管理,注重实践,保证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

第四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提出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

(三)培训党支部书记;

(四)培训党员;

(五)培训干部;

(六)培训中青年教师、党外干部等;

(七)开展党建理论研究;

(八)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五条 学校党委设立党校。党校的建立与撤销由校党委批准,党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

()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决定,把党校工作纳入校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定期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党委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专门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听取党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发挥党校在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建立健全学校各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到党校讲课、作报告、与学员座谈的制度;

()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七条 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兼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任副校长。

第八条 党校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党校日常工作,挂靠党委组织部。组织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设副主任1-2名,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1-2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党校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党委的中心工作,制定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规划;负责党校专、兼职教员的选聘,并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党建理论研究活动;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党校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做好学员的学籍管理等;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及时向校党委提供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相关资讯;加强同其他高校党校系统的联系,积极参加相关活动;组织工作研讨交流,推动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提高培训工作水平。

第十条  党校的教学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三)党的理论知识、党章和党规党纪知识及党性教育;

(四)理想信念、党史国史及革命传统知识;

(五)党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及形势教育;

(六)道德品行、法治思维和反腐倡廉知识;

(七)其他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四章 主体班次和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基层党组织骨干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和各种类型的专题研讨班。

1.基层党组织骨干培训班每年定期举办;

2.“两学一做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培训班每年暑期举办;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年举办2期;

4.发展对象培训班,每年举办2期;

5.专题研讨班,根据形势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的需要适时举办。校党委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所举办的各类专题研讨培训班,纳入党校专题研讨班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把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致力于坚定学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提高学员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党性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党校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要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任务,选择适当的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基层党组织骨干培训班

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基层党务工作履职能力为重点。培训内容主要有:政治理论学习、政策法规学习、党建业务培训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以及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使学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学员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 发展对象培训班

以提高学员的党性修养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员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先进性、党性锻炼和修养的再教育,帮助学员加强党性修养的自觉性,使之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入党。

(四)两学一做党员干部党性教育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通过专题教学、社会实践、现场教学等形式,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五)专题研讨班

围绕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学校党政中心工作,确定培训对象和相关专题,进行集中研讨。

 

第五章 师资队伍和学员管理

第十三条 党校教师应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胜任教学要求,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党校师资队伍构成:

党校师资队伍主要是由党建理论研究团队和教学团队构成。人员由党校根据工作需要从学校领导班子、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专职干部中选任。根据实际工作按职级职别计算工作量。

第十五条 学员入校即建档,学员档案由党校统一管理。每期培训班设班主任,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重纪律、严要求。学习结束,考核合格即发放结业证书及课业学习证明。

 

第六章 教学场所与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培训场所是党校工作的必备条件,根据学校的实际,原则上应将授课安排在教学楼和报告厅进行。有关单位应积极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党校培训工作的需要。要提倡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党校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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