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性标准讨论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2-05-30
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在高校组织系统开展组工干部党性标准讨论活动的通知》(粤教工委组函〔2012〕32号)的精神,院党委决定,在我院组织开展以“提升党性教育”为主题的组织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各党支部紧密结合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党性理论、历任中央领导和李源潮、汪洋同志对党性的重要论述,梳理总结近年来我省组织部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成果,在党性标准讨论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开展以“提升党性教育”为主题的组织生活,将党性标准进行细化,以讨论深化党性认识,以标准严格党性要求。
二、主要内容
开展“提升党性教育” 为主题的组织生活可联系四个问题进行讨论:
1. 党员干部在普通党员标准的基础上还应包含哪些内容?
2. 如何突出党员干部标准的特性?
3. 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党性建设?
4. 党员干部如何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当好讲党性的表率?
三、方法步骤
党性标准讨论活动从5月开始,贯穿全年。各党支部可结合支部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简便易行、形式多样的讨论活动。
1. 认真讨论。5月,学院党委深入学习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对照剖析,紧密联系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充分讨论,对党员干部党性标准进行初步概括,向省委教育工委上报阶段性成效。
2.总结提炼。6月,各党支部联系实际,按照“谈认识、找差距、明方向、说感想”的要求,围绕“提升党性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在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汇总讨论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对党员干部党性标准进行初步概括,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6日上报院党办。
3. 检查落实。7月,院党委将整合各个支部上报的党性标准,总结提炼出具有不同层次要求、突出岗位特点的具体党员干部党性标准。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院党委结合会议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新要求,制定检查落实党性标准具体办法,并将于10月上旬上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