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全国优秀教师”王强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3-04-07
各教工党支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追授王强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33号)精神,要求各教工党支部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王强同志的先进事迹,争做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转发< 教育部关于追授王强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