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落实总书记要求,建设模范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5-07-20
各教工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把各级组织部门建设成为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的要求,根据中央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部署,学院党委根据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在全省高校组织系统开展“落实总书记要求 建设模范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案>的通知》(粤教工委组〔2015〕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落实总书记要求 建设模范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总书记要求 建设模范部门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育实践活动从2015年7月开始,至2016年2月结束,参加范围为学院教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三、活动内容
各教工党支部自行选择活动形式,内容不限。以下为参考方向可供参考:
(一) 开展全员培训。依托学院师资平台,采用多种教育学习方式,实现培训全覆盖;
(二) 认真研读原著,举办专题研讨会。在个人自学基础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读书活动。组织组工干部结合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围绕什么是教师党员的党性标准,管理人员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具体要求和体现进行研讨,交流读书学习心得,进一步深化学习教育;
(三)普遍开展讲党课。以“落实总书记要求,建设模范部门”为题,紧扣“三严三实”要求,结合学院组织工作实际,开展送党课下基层活动;
(四) 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推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利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用人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五) 走进到爱国主义传统教育基地、走进企业等寻访、调研、学习,感悟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伟大精神,感受祖国的发展成就,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四、申报步骤
(一)立项申报。申报党支部拟订活动计划,明确主题、内容、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填写《开展“落实总书记要求,建设模范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申报表》(见附件)并于7月22日前上交学院党委;
(二)审核立项。学院党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名单;
(三)经费支持。学院党委根据项目主题、人数、形式等情况给予3000元-6000元经费支持;
(四)实践报告。动结束后,每个团队需完成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报告交学院党委。
附件:开展“落实总书记要求,建设模范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申报表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17日
开展“落实总书记要求,建设模范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申报党支部 | |
活动时间 | |
活动方案 (可另附页) |
|
经费预算 | |
学院 党委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