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和 先进党支部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6-04-28


                                                                       中新党〔2016〕18号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干事创业、开拓进取、胸怀宽广、大气包容的“新华精神”,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十三五”期间再立新功,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之际,学院党委决定在全院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党支部,并于2016年“七·一”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党支部活动,是我院党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评选范围
符合评选条件(见附件1)的中共党员、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
1. 优秀共产党员的总名额为全院正式党员总数的3%,共计约25名。每个党支部可以推荐1人,30名党员以上的党支部每个支部可以推荐2人;
2. 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名额:5名;
3. 先进党支部名额:4个。
四、评选程序
1. 各党支部和党员认真总结工作。开展2015学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全体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党员数量控制在支部党员总数的20%以内,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等级。
2. 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附件1)的要求组织党员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各党支部在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评;
,3. 院党委根据各党支部报送的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组织评选,并经院党委会议审定,评出我院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党支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参评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党支部;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1 .被推荐者的申报表(附件2、附件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先进党支部申报表》(附件4)纸质版各8份和电子版各1份。
2. 申报先进党支部工作总结纸质版8份和电子版1份。
各党支部请将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于5月20日前交至学院党办3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hdb316@126.com
 
联系人:史  航         联系电话:020-87065992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申报表
4.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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