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秋季学期二级党组织书记、院长上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7-09-14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秋季学期二级党组织书记、院长上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的通知
 
中新党〔2017〕35号

 



各党总支、学院(系):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我校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上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课人及时间安排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上思想政治理论课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办函〔2017〕30号)要求,2017年秋季学期,我校继续实施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上每学期第一堂思想政治理论课制度;同时,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也应在每学期初为学生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并于9月26日前完成。
二、讲课内容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从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发展和伟大实践中,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不断树立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全面客观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用中国梦激扬青春梦,为学生点亮理想的灯、照亮前行的路,激励学生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珍惜韶华、脚踏实地,把远大抱负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勤奋学习成为青春飞扬的动力,让增长本领成为青春搏击的能量。
三、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系)要把本单位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重要举措,落实好讲课人的讲课时间、讲课对象、讲课主题等,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着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亲和力,增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保证讲课质量。
(二)加强宣传报道,重视运用好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加强宣传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以此讲好新华故事、传好新华声音、树好新华形象。
(三)9月26日前,请各学院(系)将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上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施计划、实施情况(包括本单位讲课总人数、听课学生总人数及课前准备、课中教学、课后反映、宣传影响等)以及讲稿、新闻报道等纸质版交学校党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办公室邮箱:3176721696@QQ.com。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