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18年度学生组织员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8-01-15
中新党发〔2018〕6号
各二级党总支:
为进一步充实学校党建工作力量,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组织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中新党发〔2017〕11号),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建设学生组织员队伍。现就选聘2018年度学生组织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 中共正式党员。
2. 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3. 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了解党的组织工作业务,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4. 学习成绩优良,能保证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从事组织员工作,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5. 工作勤奋,自觉性高,作风严谨扎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严于律己。
二、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 1月24日前,学生申请人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组织员聘任(报名)表》(见附件1),经所在党支部书记审核同意后,交所在单位二级党总支审核。各二级党总支对报名者进行遴选考察,并根据二级党总支学生组织员配置情况(见附件2)确定拟选聘人选。
2. 3月10日前,各二级党总支将拟选聘人选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组织员聘任(报名)表》(加盖二级党总支公章,一式三份)统一交至学校党委办公室(广州校区办公室314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176721696@qq.com。
3. 学校党委对各二级党总支提交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核后,统一公布2018年度学生组织员名单。
附件: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组织员聘任(报名)表
2. 二级党总支学生组织员配置情况表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