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党校关于 第二十四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5-03-12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把党员队伍发展关,加强发展对象党性教育、引导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帮助发展对象在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中深化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基本知识的理解,教育引导全体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委党校拟于2025年4月份举办第二十四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进入党校培训的学员必须已被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

(二)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二级党组织按照发展计划,推选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参加培训。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及结业时间

1. 本期培训班时间:2025412日至421日;

2. 集中理论学习时间:2025412日、413日;

3. 本期培训班结业考试时间为2025420日17:00-18:00。

)培训形式

本次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小组讨论、实践教育和线上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

)培训内容

各位学员在培训期内须完成以下学习内容:

1. 参加集中理论学习5个专题(12学时),具体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2. 开展小组讨论1次(2学时);

3. 参加实践教育:“我为师生办实事”(2学时)、开展红色教育培训基地研学1次(2学时);

4. 线上自学:培训期间“学习强国”APP积分积累300分及以上(6学时);

5. 培训心得(严禁杜撰和抄袭,2学时);

6. 结业考试。结业考试为线下考试,请提前下载“学习通”APP进行题库练习,并按具体的考试时间准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考核

1. 学习考察评分(100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6)=小组讨论(15%)+实践教育(40%)+“学习强国”积分(15%)+培训心得(30%);

2. 综合考核成绩(100分)=学习考察评分(40%)+集中理论学习考勤纪律10%+结业考试50%;

综合考核成绩不通过的,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三、纪律要求

(一)遵守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培训期间凡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取消其参训资格;凡因事、因病不参加集中理论学习超过2个专题者,取消本次培训结业考试资格;凡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党校学习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二)学习期间学员必须按时完成6项培训内容,确保学习质量。

四、其他

(一)各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培训班登记表(附件2)、发展对象小组讨论纪要(附件4)、发展对象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教育登记表(附件5)、发展对象红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登记表(附件6)填写完整交二级党组织审查存档,由二级党组织做好资格审查及学习考察评分工作。

(二)红色教育培训基地研学相关活动,原则上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组织研学队伍,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于培训期间前往校内思政教育基地开展,如,三全育人中心、红色图书资料室、党章学习走廊等。人数较少的单位可联合组建研学团队。

每支队伍确定1至2名带队队长,做好预约、签到、拍照记录、后勤保障等工作。各团队形成发展对象红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登记表、通讯稿以及照片,可根据本期培训制作主题微视频,打包以上文件交由二级党组织审查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1. 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附件3),报送截止时间为43日;

2. 发展对象红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登记表(附件6)、发展对象学习考察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送截止时间为421日。

以上材料请按规定时间内将word版(可编辑版)和pdf版(盖章版)发送至党校邮箱:xhdx@xhsysu.edu.cn;纸质版经二级党组织盖章、签名后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广州校区办公楼304室、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306室)。

(联系人:陈欣钰;联系电话:0769-82676889)

附件: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四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表.docx

    附件2.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四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登记表.docx

    附件3.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四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docx

    附件4.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四期发展对象小组讨论纪要.docx 

    附件5.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四期发展对象我为师生办实事实践教育登记表.docx

    附件6.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四期发展对象红色基地研学实践教育登记表.docx 

    附件7.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四期发展对象学习考察情况汇总表.docx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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