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党校关于第二十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4-05-30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帮助发展对象在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中深化对党的认识,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努力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学校党委党校拟于2024年6月上旬举办第二十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进入党校培训的学员必须已被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
(二)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二级党组织按照发展计划,推选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参加培训。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及结业时间
1.本期培训班时间:2024年6月1日至6月15日;
2.集中理论学习及开班仪式时间:2024年6月1日;
3.本期培训班结业考试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18:00-19:00。
(二)培训形式
本次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小组讨论、实践教育和线上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
(三)培训内容
各位学员在培训期内须完成以下学习内容:
1.参加集中理论学习5个专题(12学时),具体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2.开展小组讨论1次(2学时);
3.参加实践教育1次:“我为师生办实事”(2学时);
4.线上自学:“学习强国”APP积分达到300分及以上(6学时);
5.培训心得(不少于1500字,严禁杜撰和抄袭,2学时);
6.结业考试。结业考试为线上考试,请提前下载“学习通”APP进行题库练习,并按具体的考试时间提前登录,准时参加考试。
(四)考核
1.学习考察评分(100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6)=小组讨论(15%)+实践教育(15%)+“学习强国”积分(20%)+培训心得(50%);
2.综合考核成绩(100分)=学习考察评分(40%)+集中理论学习考勤纪律10%+结业考试50%;
综合考核成绩不通过的,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三、纪律要求
(一)遵守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培训期间凡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取消其参训资格;凡因事、因病不参加集中理论学习超过2个专题者,取消本次培训结业考试资格;凡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党校学习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二)学习期间学员必须按时完成6项培训内容,确保学习质量。
四、其他
(一)各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培训班登记表(附件2)、发展对象小组讨论纪要(附件4)、发展对象实践教育登记表(附件5)填写完整交二级党组织审查存档,由二级党组织做好资格审查及学习考察评分工作。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 发展对象学习考察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以上材料请按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dwzzb@xhsysu.edu.cn;纸质版经二级党组织盖章、签名后交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广州校区办公楼304室、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306室。
(联系人:陈欣钰;联系电话:0769-82676889)
(注:2021年2月2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转设更名为广州新华学院)
附件:
附件3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汇总表.docx
附件5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一期发展对象实践教育登记表.docx
附件6广州新华学院第二十一期发展对象学习考察情况汇总表.docx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