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14-09-02
各系、各部门、各党支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粤教监函[2014]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更好地落实文件精神,现将教育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用多种形式将教育部《通知》精神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进行专题教育,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教育部《通知》精神上来;要针对教育部规定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时间节点,特别是重要节假日等节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中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 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粤教监函〔201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认真执行《规定》的重要意义,将《规定》作为全省教育系统纪律教育学习月和师德教育学习月的重要学习内容,并将《规定》要求传达给每一位教师、学生及家长。全省广大教职工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切实增强廉洁从教意识,自觉严格遵守“六个严禁”的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监督,避免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全省教育系统纪律教育学习月和师德教育学习月的有关要求,通过网络、广播、短信平台、简报、宣传栏等方式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以文明健康、廉洁节约的方式表达感恩、感谢之情,营造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
        三、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着力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健全贯彻落实《规定》的长效机制。要结合新学期开学检查进行检查监督,抓住教师节等节日以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苗头,及时纠正。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将进行通报曝光。省教育厅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20-37629410。
        四、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请于9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规定》情况及具体举措报送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邮编510080。邮箱:jgw37628945@126.com。联系人:廖金宝,联系电话:020-37626508。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8月14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教监[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有些学校存在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2.加大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和驻部监察局。
教育部
2014年7月8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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