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作者:  日期: 2015-05-26
中新院〔2014〕76号

各系、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的要求,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四
有”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部在《意见》中指出,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方向和质量。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社会变革转型所带来的负面现象对教师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个别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薄,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甚至学术不端,言行失范,道德败坏等,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
学院各系、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学校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全面强化教师师德素养和教书育人的意识。
二、建立健全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原则和要求
(一)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学院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准则,促进教师自觉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激发教师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二)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是: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三、师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全体教职员工应自觉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坚决抵制师德禁行行为。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弘扬集体主义精神,甘于奉献,将个人的事业追求与学院事业的发展统一起来。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有损害学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有影响学院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四)严谨治学。终身学习,刻苦钻研。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大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推进教学改革。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五)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教育教学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六)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
(一)创新师德教育。探索建立和加强学院教师师德教育培训,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学院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学院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加强师德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宣传和普及《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宣传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以及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健全师德考核。将师德考核作为学院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师德考评不合格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注重师德激励。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培,各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推评。
(五)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健全学院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六)严格师德惩处。建立健全学院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教师中违反师德要求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和整改。违反师德禁行行为者,对其进行警告、降低职级、撤销职务或者解除合同。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本系(部)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系(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充分激发学院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的自觉性
学院教师应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要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要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地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六、切实明确学院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学院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系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的工作机制。
学院成立由党委、人事、宣传、教务、科研、教代会、学代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搭建教育交流平台,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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