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专职辅导员月度工作考核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2-09-20

广新党发〔2022〕50

 

各二级党组织,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管理工作,完善辅导员工作评价体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辅导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广州新华学院专职辅导员月度工作考核管理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2630日    

 

 

广州新华学院专职辅导员月度工作考核

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推进我校学生工作精细化管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考虑辅导员岗位特殊性的实际情况,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相应要求,制定专职辅导员月度工作考核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的范围以《广州新华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广新党发〔202242号)为准,兼职辅导员考核以主岗位考核要求为准。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以下简称各院系)辅导员月度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由院系专职党总支副书记及学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学工部)进行联合考核。

第四条  承担学生带班工作的专职党总支副书记月度专职辅导员工作情况由学工部直接进行考核。月度考核结果与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挂钩核算。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辅导员日常实行规范管理:

(一)参照学校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执行,设立岗位值班制,原则上辅导员工作日需在院系所在校区住校,周一至周五报备登记时间段为:上午7:00-9:30、下午17:15-22:00,各辅导员每天在校内区域使用iXH小程序上分别进行在校报备(上下午各一次),工作时长参照《广州新华学院党政管理教辅人员考勤办法(试行)》执行。每天报备记录将作为月度考核评定基础。

(二)如遇学期中学校学生不在校期间,上班时间和考勤管理参照《广州新华学院党政管理教辅人员考勤办法(试行)》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院系指定一名负责人对辅导员报备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与数据统计,于次月5号前将上一月度打卡异常与特殊情况登记表报送学工部(附件1)。

1. 凡考勤异常者,首先向所在院系报备管理负责人说明情况,待核实后,再在iXH小程序上处理、调整异常情况。

2. 因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参加学生活动、领导派出公干、跨校区外出或其他公务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登记者,当日应在iXH小程序上加以说明。同时向所在院系报备管理负责人上报相关佐证材料(活动通知、差旅审批表等),待核实后,视为正常在岗。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日常考勤参照本规定同等执行。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六条  各院系辅导员考核:

(一) 定性考核(满分50分)

1. 各院系对管辖内辅导员月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性考核。每月初由院系对管辖范围内辅导员上月度工作情况进行公正客观评价(满分50分),并于每月5号前将上一月度本院系辅导员考核结果(附件2)报送至学工部。各院系需拟定院系辅导员考核细则,在院系内公示,并报学工部备案。

2. 承担带班工作的专职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工作开展情况由学工部直接考核。

(二)定量考核(满分50分):学工部对辅导员月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1. 巡查宿舍情况(满分24分):当月每巡查宿舍一次记2分,24分封顶,辅导员巡查宿舍时需在宿舍管理员处如实登记巡查情况,如发现有违规作假者,当月巡查情况以0分记并予以通报。

2. 巡查课室情况(满分20分):巡查课室以基准分14分进行核算,其中当月在“每周辅导员进课室通报”中,获通报表扬一次记加3分,20分封顶;通报批评一次记扣3分,0分为止。

3. 班会召开情况(满分6分):当月开班会一次记2分,6分封顶。

三)以上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两项合并统计(满分100分),即为辅导员月度考核分数。

(四)学校每月为带班专职辅导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津贴发放额度与基础核算标准及月度考核结果相关。

1. 特殊岗位津贴基础金额核算标准:根据辅导员带班人数2元/人的标准核算,最高不超过600元;跨专业、跨校区带班的辅导员老师,每项分别增加50元;跨年级带班的辅导员老师,根据跨年级的个数,每跨一个年级增加50元。

2. 每月辅导员月度考核结果将直接对应辅导员月度特殊岗位津贴考核系数,具体规则如下:

月度考核分数(X)

月度考核系数

评定结果

X90

1.5

优秀

70X90

1.0

称职

60X70

0.5

基本称职

X60

0

不称职

(五)辅导员月度津贴的发放标准为:特殊岗位津贴基础金额×月度考核系数。

第五章  结果反馈

第七条  每月学工部对各院系参与考核的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核算后,将结果反馈到各院系。

第八条  各院系需将辅导员月度报备情况与月度考核结果反馈至各辅导员,及时对辅导员进行沟通、培训,共同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认真履行职责,帮助低绩效人员提高工作成效,同时维持高绩效人员工作成效输出。

第九条  学工部有针对性地协助各院系学生工作开展进行培训。

第十条  每自然年结束,学工部汇总每月考核结果,核算各院系辅导员的年度考核情况,并出具相应分析报告。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辅导员请假天数超过1天及以上的,需向学工部报备;每月连续或累计请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及以上,或请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原则上当月考核评定结果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二条  辅导员日常报备结果应用参照《广州新华学院党政管理教辅人员考勤办法(试行)》执行,同时作为辅导员月度考核依据。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未及时办理报备相关手续满5次(含),同时并未加以说明的,其月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一个月连续或累计超过10次(含),其月度考核结果核定为不称职(0分)。

第十三条  原则上辅导员每月巡宿舍与开班会次数总计低于4次的,其月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

第十四条  每年寒暑假期间(即12月及78月),两个月度合并进行一个月度(一次)考核,特殊岗位津贴按一个月核算。

第七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学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时,学工部将结合学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核算各院系辅导员年度考核情况,并对各院系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辅导员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学工部将结合各辅导员年度考核情况,对每年度公派出国、参与国家、省、市级培训的人员进行核定推荐,具体细则见培训工作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每年度进行优秀辅导员及优秀学生工作者等荣誉评选时,将结合考核情况进行推荐评选,具体细则见评优评先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学校内部有晋升转岗机会时,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相关辅导员进行推荐。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29月起试行,辅导员队伍月度考核管理工作开展及特岗津贴发放核算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 广州新华学院辅导员每日报备打卡异常特殊情况登记表-xx年xx月.docx 

附件2 广州新华学院辅导员月度考核表- XX年XX月.docx 

附件3 广州新华学院辅导员(院系负责人)考核表-XX年XX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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