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新华学院二级单位党群组织设置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日期: 2022-09-20
广新党发〔2022〕40号
各二级党组织,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修订后的《广州新华学院二级单位党群组织设置办法》于2022年5月17日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广州新华学院二级单位党群组织设置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和改进我校党的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夯实二级单位党建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二级单位党群组织设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置
二级单位党组织的设立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二级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一)设置原则
1. 党员在10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设立党的委员会。
2. 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二级单位,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3. 党员人数不足50人的二级单位,一般设立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
(二)岗位职数
1. 党的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5人或7人。
2.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人或5人。
3. 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人或5人。
二级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院(系)行政党员正职或副职兼任,兑现院(系)正职负责人职级待遇或给与兼职岗位补贴;二级党组织副书记原则上从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过硬且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中选拔专职干部,按学校副处级干部配备和管理。
二、二级单位团组织设置
二级单位团组织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经学校团委批准、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二级党组织和学校团委批准,每届任期3年,接受校团委和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
(一)设置原则
1. 团员人数10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可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
2. 团员人数5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可建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
3. 设立青年教职工直属团支部,在校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青年教职工的联系、服务和引导,充分发挥青年教职工团员作用。
(二)岗位职数
1. 团的基层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兼职)、委员7-15人;
2. 团的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兼职)、委员5-7人;
3. 青年教职工直属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兼职、副书记1人、委员3-5人。
二级团组织委员会书记应由辅导员兼任,青年教职工直属团支部书记由学校团委在青年教师中择优选拔,按学校科级正职干部选拔任用、配备和管理。其他干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青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本着精干、高效的工作原则进行配置,建立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
三、二级单位工会组织设置
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设置,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接受学校工会和二级党组织双重领导。
(一)设置原则
1. 工会会员达25人以上的二级单位,成立分工会委员会;
2. 工会会员在25人以下的二级单位,成立直属工会小组委员会。
3. 女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只设女职工委员即可。
(二)岗位职数
二级单位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委员3-5人。分工会主席由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兼任;委员应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员工服务。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设置二级学院(直属系)党群组织的试行办法》(中新党〔2016〕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