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党委(纪委)各部门工作职责
作者: 日期: 2022-06-06
一、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党委办公室是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综合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等职能。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协调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学校党的工作。
2.负责学校党委有关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负责有关公文的草拟、审核、呈办和编印工作。
3.组织协调全校党委系统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负责党委重要会议的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
4.负责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督办。
5.协助校领导做好学校安全稳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6.负责学校党务公开和党委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
7.负责学校的来信来访及信访件的督办、反馈工作,负责“校领导接待日”工作。
8.负责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和党群部门刻制印章的审定工作。
9.负责党建专题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纪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学校党委、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职能。依据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独立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学校决议、决定和制度的情况。
2.协助党委和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监督检查、执纪问责、教育预防等作用。
3.受理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反映。受理对处分不服的控告、申诉,负责学校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4.完成学校党委、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党委组织部是负责学校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上级组织部门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党建工作,是学校党委联系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员之家、人才之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加强与校内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协助二级党组织加强党支部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做好基层党组织年终考核、二级党组织书记年终述职相关协调安排工作。
3.做好党内评先评优及表彰工作。
4.负责做好校内党务干部信息的动态管理。
5.负责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党员信息统计,做好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动态管理;负责“广东党建云”平台日常维护;负责“学习强国”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评星定级”考核工作。
6.负责校内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做好党校相关工作。负责党务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培训工作。
8.指导校团委、团校做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相关工作。
9.负责协调管理开展学校党建理论研究及基层党建项目申报、“微党课”比赛等相关工作。
10.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做好校内处级以上干部的考察、选拔工作,做好校内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学校中层领导班子的建设。
11.负责学生组织员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工作。
12.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干部培养选拔、党校培训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工作体系搭建。
13.完成学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党委宣传部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和落实新时代的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工作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党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服务好学校立德树人、三全育人工作大局。
2.按照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做好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安排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推进学校党委宣讲团建设,开展全校理论宣讲活动;加强教职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推进思想政治理论工作研究。
3.负责校、院两级新闻舆论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工作;做好正确舆论引导、核心价值观教育、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领域预警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4.完善学校宣传思想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做好新闻宣传、媒体管理等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选、推荐、表彰和宣传;做好学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的建设、培养、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打造校园文化活动精品;加强校园文化宣传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校园文化氛围营造和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6.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其他有关工作。
7.完成学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党委统战部是学校党委负责全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是联系党外人士的桥梁纽带,充分利用统一战线资源,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凝聚智慧和力量。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学校统战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
2.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配合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和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安排使用工作。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充分调动党外人士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服务,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建设好统战工作宣传平台。
3.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关心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的工作和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
5.加强与学校所在地区统战部门和周边高校的交流,协助做好社区统战工作。定期开展统战对象走访慰问工作。
6.负责统战部门文件的传递、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统战部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7.完成学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党委教师工作部是学校党委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落实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对高校人才工作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
2.加强全校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督促。
3.负责全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做好师德等奖励和荣誉称号的选拔、推荐、表彰和宣传。
4.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教师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思想动态,配合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5.做好教师师德师风问题的监督、投诉受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师师德档案。
6.做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及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有关工作。
7.完成学校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是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同党群工作部做好学生党建工作、致力为学生成长成才做好各项服务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积极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围绕学校“三全育人”发展战略,统筹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创新推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
2.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调研,分析研判学生思想动态,组织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教育工作,全方位对学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各类教育工作,协助校园安全稳定防线的构建。
3.负责全校学生工作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强化组织育人工作的协调作用,全面统筹做好专兼职辅导员、学生社区助理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的选拔、培训、指导、考核等工作。
4.协调组织各二级院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定期组织召开各类校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指导院系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等思政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5.联系团委牵头统筹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人员、组织及工作机制建设,协助推进各类校园文化建设、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的开展。
6.完成学校党委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党委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党委人民武装部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领导下的负责全校贯彻落实军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党的军事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军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协调学校相关部门落实执行工作,当好学校党委军事工作的参谋。
2.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与规定,组织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协助教务处和军事理论教育教研室落实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
3.负责学校征兵工作。协同宣传部门做好学生参军入伍的组织动员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做好大学生应征报名、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兵役登记、兵员交办等工作,完成征兵任务。
4.负责全校国防教育、国家安全和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人民防空教育等活动,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国防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
5.协助做好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和退役复学学生的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资助工作。
6.协调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做好在校军烈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优抚慰问工作,做好学校服役大学生的联系和慰问工作。
7.协助军事理论教育教研室开展军事理论教学方面的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国防爱好者协会、国旗护卫队开展活动。
8.负责平时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做好预备役人员登记,组织动员退役复学学生积极参加政府、学校应急抢险、救灾、警备等任务。按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要求,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
9.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