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试行)
作者: 日期: 2022-05-25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指导,及时了解各支部的工作、活动执行情况,加强基层党支部之间的沟通交流,有效推进学校党委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党支部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是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的重要形式,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定期组织召开。
第三条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参会人员包括:二级党委(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副书记。根据会议需要,可请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是会议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会议主题,主持会议等。书记因故无法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暂时代行职责。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督促检查上级党组织或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部署落实本单位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规划。
(三)对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对党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总结,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
(四)对本单位将要作出的重大决定、改革措施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与建议;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为正确决策提供预案或建设性意见。
(五)对本单位党的组织工作、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团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六)听取各党支部阶段性工作汇报,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情况;学生和教职工的工作思想状况;学校党委及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例会要求:
(一)会前,与会人员需根据例会主题进行充分的会议准备;会中,与会人员要积极参加讨论;会后,支部书记要根据会议要求向支部成员传达会议精神。
(二)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并指派本支部委员参加。支部书记参加例会的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三)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安排专人负责支部书记例会的会议记录,例会执行情况纳入每学期“三会一课”例行检查。
第八条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作出的决议和具体工作安排,各党支部应及时贯彻落实,并向二级党委(党总支)反馈贯彻落实信息。
第九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可在此项制度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