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 2022-03-31

广州新华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网信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平台,是指学校、校内各单位(二级党组织,院系、部处、直属单位等)和校级群团组织(校工会、教代会、校团委等)主办或指导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南方号、头条号、抖音号、APP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坚持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维护传播秩序,以营造清朗、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第四条  任何部门(组织)或个人未经学校授权或许可,不得以学校以及校内部门(组织)名义开设校园新媒体账号。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新媒体平台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宣传部、信息与网络中心牵头管理,协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与归口管理。

第六条 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文责自负”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要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

第七条 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保障新媒体健康有序地建设和发展。

第八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管理。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中心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各单位和校级群团组织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本单位负责建设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平台具体负责人(须由政治意识强、文字功底扎实、富有创新意识的党员教职工担任)为直接责任人。

(三)各单位指导各级群团组织(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由主办/指导单位负责建设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校级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三级新媒体平台具体负责人(须由政治意识强、文字功底扎实、富有创新意识的党员教职工担任)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成立广州新华学院校园新媒体联盟、建立广州新华学院校园新媒体矩阵,加强校内各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融合,促进校园媒体资源整合和服务信息共享。主要任务为:搭建校园新媒体交流平台,联动做好学校重要信息发布、重大事件应急处理与网络舆情应对,共同参与学校官方新媒体建设,共同营造良性共赢的校园媒体文化氛围。

第十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实行理事单位制,设立工作小组和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党委宣传部。校园新媒体联盟协助党委宣传部开展校园新媒体的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

第十一条 新媒体联盟建立意识形态、舆情应对、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在学校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发生时,党委宣传部有权统筹指导、统一安排各校园新媒体平台发布重要信息,凝心聚力共同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第十二条 学校和各单位要落实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校内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的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开设校园新媒体应遵循“先批后建”“先规后营”原则,创建须事先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审批表》,由主办/指导单位审核、经学校党委(党组织)批准后方可开设,配套管理规定完善后方可运营。

第十四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如需认证,须先完成平台审批,再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各单位新媒体平台认证审批表》,经党委宣传部、信息与网络中心、校长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认证。

第十五条 账号名称、认证情况、平台具体负责人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时,请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备案表》,在一个星期内报送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办未备案的新媒体平台,须补充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备案表》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备案表。

第十七条 校内师生员工和校外人士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均不得以“广州新华学院”、 “广州新华”等与校名相关联的词来命名,未经授权或许可,个人或组织开设的新媒体账号不得使用学校标识运营。本人须对所发布的信息负法律责任,如发布与学校相关的信息引发舆情或法律纠纷,甚至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定期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校园媒体进行清理整合,定期公布经审批开设的校园新媒体名录,引导师生和社会公众从权威渠道获取信息;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度审核制,未通过年度审核的平台,须停止运行并实施整顿,1个月内完成整顿后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恢复运行申请。

第四章 内容发布及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 建立新媒体平台的各单位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二十条 各新媒体平台发布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帐户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发布违法、虚假、低俗、污秽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须建立内容发布审查、信息纠错、网络舆情监控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重发重审”制度,平台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须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对所发布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正确性、导向性进行严格审查,如发布信息引发舆情,须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以共同应对和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对学校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二条 校园新媒体内容应及时更新,鼓励发布原创内容;转载应注明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涵。计划运用新媒体平台直播学校相关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人文环境等,须事先一个星期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直播。

第二十三条 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内容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二十四条 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新华学院各单位新媒体平台认证审批表.docx

     2:广州新华学院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审批表.docx

     3:广州新华学院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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