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
作者: 日期: 2022-03-31
广州新华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新闻宣传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校友投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原创作品的劳动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经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刊登在广州新华学院报(简称“校报”)、广州新华学院新闻中心网站(简称“官网”)等传统媒体,广州新华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简称“官微”)等新媒体,以及中央级、省部级主流媒体的主报、主网、总台、客户端上的原创稿件,适用本规定。
二、稿酬标准
(一)稿件分类
1. 要闻/头条类:校报头条、官网要闻;
2. 消息/简讯/通讯类:动态、综合、经验消息,简讯、快讯,事件、工作、概貌通讯等;
3. 特约稿类:专访、访谈、评论、报告等专稿、特稿等;
4. 新闻图片/稿件配图类:同一则稿件中2幅及以上的配图视为一组;
5. 视频作品类:时长在2分钟及以上的微视频、微电影、视频新闻、纪录片等;
6. 诗歌类:原创古体诗、现代诗;
7. 艺术作品类: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8. 文学作品类:散文、小说、剧本、寓言、童话、小品、戏剧、影视文学、人物传记等;
9. 翻译类:翻译的外国文学作品等;
10. 改编汇编类:改编、整理、汇编的文字作品等;
11. 录音整理类:会议、采访、讲座、讲话录音整理等。
(二)稿酬标准
媒体平台 |
稿件类型 |
稿酬标准 |
校报/官网 等传统媒体 |
要闻/头条 |
30元/条 |
消息/简讯/通讯 |
20元/条 |
|
特约稿* |
100元/千字 |
|
新闻图片/稿件配图 |
10元/幅,20元/组 |
|
视频作品类* |
100元/2分钟 |
|
诗歌 |
80元/首 |
|
艺术作品 |
50元/幅,100元/组 |
|
文学作品* |
80元/千字 |
|
翻译* |
50元/千字 |
|
改编汇编/录音整理* |
20元/千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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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微、南方号 等新媒体 |
图文* |
100元/3000+阅读量 |
图文+视频* |
200元/4000+阅读量 |
|
手绘条漫、H5* |
300元/3000+阅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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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媒体 |
中央级* |
1000元/篇 |
省部级* |
500元/篇 |
*注:传统媒体单篇稿酬上限为500元,新媒体和主流媒体单篇稿酬上限为1000元。
(三)编审费标准
顾问/编审/主编500元/月·人,责编400元/月·人,编辑300元/月·人,助理编辑200元/月·人。
三、稿酬发放
(一)同一稿件被各平台相继采用,按最高标准计发。
(二)原则上按月计发稿酬,遇寒暑假则顺延次月发放。
(三)新媒体平台稿酬统一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新媒体中心核算分发至创作团队。
(四)稿件署名两位及以上作者的稿酬,由作者协商后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核算再予以发放;稿件未署作者姓名和单位的视为自愿放弃稿酬。
(五)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核算稿酬,填写《广州新华学院学院新闻宣传稿酬发放表》(附件2),呈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