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宣讲团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日期: 2022-03-22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宣讲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宣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推动宣传思想工作的有效开展,全面提升学校广大师生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政治理论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宣讲团是学校党委依托各级党组织、群团组织面向全校师生开展政治理论宣讲的重要组织形式,旨在全校师生中全覆盖、高质效、全方位开展理论宣讲,合力营造浓郁的理论宣讲氛围,教育引导全校师生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认识和理解。

第三条  学校党委宣讲团以政治理论宣讲为根本,以深入宣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宣传和阐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宣讲团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党委宣讲团的组织架构为两级设置,一级宣讲团为学校党委宣讲团,二级宣讲团为“教师宣讲团”和“学生宣讲团”。各级宣讲团的成员均为学校党委宣讲员,由教师宣讲员和学生宣讲员组成。

第五条  学校党委宣讲团承担面向全校师生的理论宣讲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党委理论宣讲工作,指导教师宣讲团和学生宣讲团开展理论宣讲工作。团长由学校党政正职负责人担任,副团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担任。成员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两委”委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负责人、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和高级校外导师。

第六条  教师宣讲团承担面向全校各级党组织的理论宣讲工作职责。团长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副团长由优秀的骨干教师宣讲员担任。成员须为中共党员,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丰富的宣传思想工作实践经验的在职教职员工;二级党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思政课教师、辅导员中满足以上条件的应纳入其中。

第七条  学生宣讲团承担面向全校学生党支部的理论宣讲工作职责。团长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副团长由优秀的骨干学生宣讲员担任。成员须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政治素养;模范作用突出,在学生群体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综合素质较为全面,对时事政治具有较高敏感度的在读学生。可采取二级党组织推荐与从相关比赛优胜者中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选出。

第八条  党委宣讲团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其团队组建、成员管理和宣讲服务工作,以及上级部门文件要求成立的各类专题宣讲团的组建、管理和服务工作;教师宣讲团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其团队组建、成员管理和宣讲服务工作;学生宣讲团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其团队组建、成员管理和宣讲服务工作。

第九条  学校党委宣讲团配备办公室秘书,由政治意识强的党员干部担任。党委宣讲团办公室秘书从党委宣传部中选定,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协助秘书共同做好学校党委层面的宣讲服务工作;教师宣讲团办公室秘书从党委教师工作部选定,人力资源管理处、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应当协助秘书共同做好二级党组织层面的宣讲服务工作;学生宣讲团办公室秘书从党委学生工作部选定,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相关人员应当协助秘书共同做好学生党支部层面的宣讲服务工作。

第三章  宣讲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十条  党委宣讲团宣讲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宣讲的其他重要内容。

党委宣讲团成员根据以上宣讲内容于每学期的学期初,即每年的3月和9月,拟定新学期宣讲主题(见附件1),具体包括宣讲形式、宣讲大纲或PPT课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

第十一条  党委宣讲团宣讲形式包括:可以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辅导报告、主题讲座、专题培训、读书报告会、理论文章发表等适当的宣讲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宣讲活动。其中,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刊发在校内外主流媒体上(校内为校报、校官微、校新闻网;校外为市厅级以上主流媒体)与规定的宣讲内容相关的理论文章,每篇可认定为1场宣讲活动,不再计发劳务费(从学校新闻宣传稿酬计发)。

第十二条  党委宣讲团宣讲要求包括:

(一)校内各级党组织可主动邀请宣讲团成员开展宣讲工作,宣讲团成员也要积极联系各级党组织开展宣讲活动。每场宣讲活动结束后由举办单位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投稿不少于500字的新闻稿,全面加强宣传报道。

(二)每位宣讲员每学期宣讲不少于1场,每年不少于2场;每场宣讲范围不少于1个党支部或1个班级规模,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宣讲范围;每场宣讲不少于1学时即45分钟,不多于2学时即90分钟。

(三)教师宣讲员到校内各单位开展宣讲活动的劳务费标准为:中级职称及以下为300/学时、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为400/学时、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为500/学时;学生宣讲员到校内各单位开展宣讲活动的劳务费标准为依据最新的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标准执行。我校教师和学生宣讲员劳务费纳入学校党建经费预算,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由组织宣讲活动的二级党组织统一报销。依据上级部门部署要求,邀请校外宣讲员进校宣讲的劳务费标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党委宣传部统一报销。

(四)学校党委为宣讲团成员颁发聘书,并定期对其宣讲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见附表2)。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续聘,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广受师生喜爱的宣讲课程或理论文章,可重点打造后推荐参加校内外相关评选活动或纳入优秀宣传思想工作成果,力争在此基础上培育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精品党课和优秀党建成果。党委宣讲团的考核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教师宣讲团的考核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学生宣讲团的考核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完成。

第四章  宣讲工作的考核与问责

第十三条  党委宣讲团在每学期的学期初,即每年的3月和9月,分别按照党中央和省委教育工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拟定新学期理论宣讲工作计划,报学校党委审定后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理论宣讲工作依托各级党组织开展,由二级党组织负责所辖党支部宣讲活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工作,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宣传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党组织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场宣讲活动。各二级党组织在每学期的学期初,即每年的3月和9月,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拟定新学期所辖党支部的宣讲活动计划(见附件3),具体包括宣讲人、宣讲主题、宣讲形式和宣讲范围等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按计划施行。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二级党组织理论宣讲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党组织年度考核进行。党委宣传部定期通报各二级党组织开展理论宣讲工作的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对各级党组织理论宣讲工作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党委宣讲员宣讲主题计划表

2.广州新华学院党委宣讲员宣讲工作考核表

3.广州新华学院二级党组织宣讲活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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