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作者:  日期: 2022-03-22

 

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广州新华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校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两委”委员和党群系统主要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各二级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吸收专家教授、师生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二级党组织书记是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书记代行职责。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学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应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的党员干部担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其中,一名学习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第一议题的筹备工作,从党委办公室选定;一名学习秘书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的筹备工作,从党委宣传部选定。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由相应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牵头,负责日常学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应配备学习秘书,由二级党组织指定党员干部担任,所辖相关单位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新形势的任务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各级组织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投稿至党委宣传部择优推荐在校内外媒体上刊登,以提升全校理论学习的质效和影响力。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委教育工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学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省委教育工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总结;各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于每年3月和12月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当年学习计划和学习总结;党委宣传部于每年1月通报上一年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对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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